關於傳喚和犯罪嫌疑人的問題,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 有什麼權利

2021-07-08 15:04:32 字數 1796 閱讀 5066

1樓:華律網

傳喚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途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證上簽名、捺指印。

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2樓:逍遙

你好如果已刑事立案,沒有撤銷案件,還是犯罪嫌疑人!如果之前沒有立案,只是找你傳喚然後就放了,這個沒事,不是犯罪嫌疑人,放心!

3樓:百瑞律師

不需要,沒有立案本身就沒有犯罪,未犯罪公民可隨時到公安局開無犯罪證明。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無罪證明是不需要的

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 有什麼權利

5樓:

公安機關辦

bai理刑事案件程du序規定: 第一zhi百七十四dao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

版示《傳權喚通知書》和偵

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通知書》上簽名(蓋章)、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到案時間。訊問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訊問結束時間。

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傳喚通知書》上註明。

第一百七十五條 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對被傳喚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傳喚期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對於不批准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6樓:高階電筆

傳喚是偵查機關辦理案件的一種偵查手段,嫌疑人在接受傳喚後,有如實陳述違法事實的義務,有聘請律師的權利。

是不是傳喚犯罪嫌疑人需要出示證件?

7樓:健身**很簡單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64條、第71條、第92條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60條、第106條、第123條、第1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當分別出示《拘留證》《逮捕證》。

對拘傳、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不需要開《傳喚通知書》。但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76條的規定,提訊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提訊證》。

8樓:戚廣利

1、傳喚犯罪嫌疑人是公安局的權力,當然需要出示證件和傳喚證;

2、公安機關不能對非犯罪人員進行傳喚。

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詢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場。

公安檢察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公安檢查機關是否需要拿出證據與其指證

是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只不過是其中的證據之一,只要其他證據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 起訴和判決的。是否出示證據反駁犯罪嫌疑人屬於偵查手段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隻要不構成刑訊逼供即可。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證人證言,但沒有物證等其他證據得,檢察機關一般不會認定犯罪並提起公訴,而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

犯罪嫌疑人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聘請律師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就可以聘請律師,聘請律師實際上等於增設了一項對司法機關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的有效機制。對防止偵查機關刑訊逼供 誘供等違法現象的發生,避免冤假錯案,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著積極的制約作用 能夠有效地促進偵查機關從偵查階段開始就注意全面 客觀地收集證明當事人無罪 罪輕以及能減輕 免除處...

犯罪嫌疑人是真的參與犯罪了嗎?和被告人有什麼區別?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有什麼區別 1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別在於犯罪嫌疑人只存在於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既存在於公訴案件也存在於自訴案件並且都是存在於審判階段。2 犯罪嫌疑人 和 被告人 雖然是對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訴的人的兩種稱謂,但是卻有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