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可否提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嗎

2021-07-26 08:22:56 字數 3296 閱讀 5786

1樓:板弟弟

這類犯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參見:【標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頒佈日期】 20001213

【實施日期】 20001219

【文號】 法釋(2000)47號

【題注】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

只能寫一份《刑事自訴狀》

3樓:張堯

不能.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嗎

4樓:李增亮律師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並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

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上述規定,法院本不應受理,已經受理的,依照《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完全可以單獨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參考意見]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財產損失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犯或財物被犯罪行為毀損而遭受財產損失;另一種是侵犯財產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財產被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分而遭受財產損失。因侵佔罪遭受的財產損失屬於第二種情形。

在第一種情形下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救濟,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被害人可以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尋求法律救濟。在第二種情形下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救濟,則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規定,首先適用追繳與責令退賠,其次,只有在經追繳與責令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情形下,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審判實務中,對第二種情形下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尋求財產損失救濟,在前提或條件把握上存有爭議,主要是對「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理解存在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刑事裁判文書生效後,就可以推定案件已經過追繳或責令退賠處理程式,此時,如果被害人的財產損失仍未得到彌補的,被害人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第二種意見認為,刑事裁判文書生效後,經法院實際追繳或責令退賠,仍不足以彌補被害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被害人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筆者傾向於第二種意見。追繳或責令退賠是法院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的規定,對佔有型或財產性犯罪分子在刑事裁判文書生效後採取的一項財產強制執行措施。被害人對「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應當理解為,只有在法院經向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實際採取追繳或責令退賠等財產強制執行程式,明確該被告人可以執行的動產和其他方便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後,被害人的財產損失仍未能得到彌補的部分,被害人方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原告提起的附事民事訴訟,依照《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規定,法院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的,只能裁定駁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理由在於,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被害人實際遭受了財產損失,且必須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簡言之,基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民事侵權,所以引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的存續為前置條件,在審判程式上依附於刑事訴訟程式。當被告人的行為被法院判定不構成犯罪的,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即可斷定不由公訴機關所訴的犯罪行為所致,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不能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一併處理,只能告知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本問題中,被告人涉嫌侵佔罪被提起公訴,原告人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上述規定,法院本不應受理,已經受理的,依照《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及《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39條「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的規定,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至於被害人因不構成侵佔罪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行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之救濟,由於被告人侵佔罪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上述規定,先由法院追繳或責令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尚且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予以救濟,何況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侵權或不當得利行為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被害人卻無法通過追繳或退賠程式彌補損失,舉重明輕,更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救濟。

盜竊罪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盜竊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看下面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法釋 2000 4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已於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怎麼回事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由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並且同刑事案件一併解決的,其成立與解決都依附於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緊密聯絡,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一種依附於刑事訴訟的特殊的民事訴訟 http baike.baidu.com link?url yyimgf cbeajpuo...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可否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不合符以下條件的案件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而不能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 法定 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 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 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 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