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債有責任償還嗎,前夫欠債,離婚後,我有義務償還嗎

2021-07-31 22:52:25 字數 5502 閱讀 9012

1樓:趙三康

您好;首先由於房屋是您母親的,不動產抵押必須辦理登記才發生抵押權,所以您前夫是無法辦理登記的,所以債務不會牽扯到房子和您母親;

法條: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其次,2023年12月份的債務跟您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是您前夫婚前的個人債務,但是對於2023年11月的債務由於是您婚後的債務,若是您不能證明是您前夫的個人債務,則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則需要您承擔連帶責任,但您償還後可以向前夫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中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這個規定不僅適用於離婚時債務的處理,也適用於非離婚時債務的處理。

債權人是有權向您索要第二筆債務的,您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儘快與您前夫協商,讓其還清債務,這樣比較穩妥,或者與債權人協商,讓其找您前夫,畢竟您也沒有償還能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欠債時,還不是前夫,是夫妻。按婚姻法,夫妻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履行義務的一方,有權利向另一方追償。

第一個借條發生在結婚登記之前,和你沒關係,不用管。第二個借條,借款人有理由起訴。

雖然沒有明說,但是,債務是以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為限額的。如果你名下什麼都沒有,是無法承擔的。

而且,拿別人的房產證借款,是非法的,這個擔保義務不必承擔,不必承擔拍賣房產還債的義務。

離婚後,前夫的債主找上門要錢,我有義務償還嗎

3樓:原野茫茫

有義務償還,但有例外情況,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以經不是一家人了

前夫欠債,離婚後,我有義務償還嗎

5樓:花開物語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沒有共同簽字的債務,離婚後沒有義務償還,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你也用了或受益了;

為生活所需等日常內容欠下的債務,通常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這部分需要償還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看欠債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的開支而欠債,是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義務。

丈夫欠債妻子並不知情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7樓:中顧法律網

一、丈夫欠債怎麼辦,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債怎麼辦,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

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麼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援。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8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自然就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這點即使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改變的。然而有時候可能出現丈夫欠債但是妻子不知情的情況,此時作為妻子是否還需要還債?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家庭生活的,妻子不承擔。故意以此為由,逃避共同債務的,除外。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啊

共同債務要一起還得,只要沒有離婚,所以沒辦法的

14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如歸是婚前債務,就不用償還。婚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也是可以不用承擔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法律真毛病嗎?人在婚姻中就要防著離婚的準備,丈夫辦信用卡可以不要妻子到場,還不上了,確要妻子共同承擔,除非能證明不是用於家庭,我就想問問,怎麼證明,

我跟前夫離婚六年,離婚協議書寫著所有債務前夫還,欠銀行的錢我有義務還麼

16樓:誠心為您諮詢

跟前夫離婚六年,離婚協議書寫著所有債務前夫還,欠銀行的錢仍然有義務還。

因為離婚夫妻雙方約定的債務償還對債權人是無效的。

如果債權人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只要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就應當共同償還。

當然,如果妻子償還了該筆債務,可以依據離婚時的協議,向丈夫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7樓:尐樹

你好,對於銀行來說,是有權利要求你承擔還款責任的。

儘管你與你前夫離婚,且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了債務由你前夫負責償還,但該約定只在你與你前夫之間發生效力,並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對銀行所負的債務,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你與你前夫就負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當然,在你承擔該債務之後,你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向你前夫追償你所承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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