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國企工作18年了,辭職後單位不給予工齡買斷,合法嗎

2021-08-03 01:25:50 字數 741 閱讀 3828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我們國家並沒有工齡買斷的規定,並且現在也沒有工齡,都是按照繳費年限計算。所謂買斷,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補償。

第二,辭職,是不發給任何補償的。如果你因為個人原因辭職,沒有任何補償。

2樓:紅色十月節

不可以了。

所謂買斷工齡,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現在一般是指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被解僱辭退時,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工資水平等所給予的賠償金。這裡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要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解僱勞動者。

而你是主動提出辭職的,也就是說是你提出要解除勞動關係,這明顯與「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解僱勞動者」的條件不符。

至於說你是因為單位沒有福利薪酬低而辭職的,只是說明你辭職的原因,不影響是由你提出辭職的事實。除非說你原有單位給予你的福利和薪酬水平是低於國家相關規定(比如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否則企業的行為就是合法的,不存在過錯。這樣的話你辭職就是完全的個人主動行為,也就不能再要求企業向你支付相應的解僱賠償。

說到底,是你主動辭職的,不是單位要解僱你的,所以你無權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這與企業什麼時候出臺相應政策其實沒有關係。

我離開國企單位一年多了,最近聽說原單位要改制買斷工齡,改制期為2023年以前,我還可以享受嗎?

3樓:知乎者

離職1年,與原單位沒有關係,不能再去參與。

我在私企工作17年,辭職後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我在原單位辭職後當時只交了辭職單,當時沒辦社保轉移,現在都過去兩年了,我在新單位要交社保怎麼辦

您好,原單抄 位說的給襲你辦手續了應該bai是已經辦完下面的du第一步了,你再去社保zhi中心繼dao續諮詢辦理即可。整體流程如下 1.原公司辦理社保繳納人員減員,這個一般你離職後原公司會自動辦理,你不必參與。2.去原公司繳納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停保轉移手續,帶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一份。3.將社保中心給...

我在單位工作兩年,現以辭職,現在換個單位上班,體檢時聽力不合格,沒法上班,這算是職業病嗎

不算。我國的標準 gbz188 太坑爹,如果你高頻聽力損失較大的話,繼續在原噪聲崗位,屬於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是不屬於噪聲禁忌症的。但是一旦你換了單位,屬於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就是噪聲禁忌症,不能上崗了。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這個意思,就是這麼規定。上家單位有離崗體檢嗎?如果沒有做,可以向安監局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