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麼辦

2021-08-03 22:22:35 字數 4438 閱讀 4394

1樓:華律網

可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生效後,雙方又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如果現在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夫妻一方單獨是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想要離婚的話,就是進一步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六個月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不判決離婚的情況通常是認為 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可以在判決書生效的六個月之後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根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的,如果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則證明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

4樓:北京劉輝律師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才不準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依據上訴法律,你持有符合規定的證據的,才能離婚。實在沒有的那麼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哪個辦法了。

7樓:小夏夏

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

8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感情明明已經破裂法院就是判決不允許離婚該怎麼辦?請收看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楊然然的分析。

什麼情況下會判決不準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後怎麼辦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9樓:深圳張勇律師

1,若沒有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

2,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什麼是夫妻感情確破裂呢?法院判斷男女雙方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主要是依據4+1個標準。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0樓:小壞_綰嬺

但是,也會有一些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這都是法院在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陳述、舉證、以及各種法律規定來做出的判決。其中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安定、和諧。

這個問題被很多專家學者甚至立法者忽視(目前根本找不到相應的法律條文規定不準離婚的情形),但是,往往是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問題。 一、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有哪些呢?本文為您準備了以下答案: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

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

因為,很多當事人在**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裡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會考慮。

7、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不服,可以再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訴訟。

這是最普通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往往能夠達到預期的結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有哪些,判決不予離婚後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裡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會考慮。

7、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1、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訴訟。

2、這是最普通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往往能夠達到預期的結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法院判決不允許離婚的條件有那些?

1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參考,主要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婚姻法對不準離婚的情況有下列規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你的情況不在法律規定之內。

13樓: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離不了。還有2023年規定,要分居兩年以上才能證明感情破裂,才會判決離婚。

14樓:幾問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以“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

對於感情是否破裂,雙方應各自舉證說明。但是婚姻法有規定法定離婚條件有如下:

“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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