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08年以前的有的算嗎

2021-12-30 11:14:49 字數 4956 閱讀 8981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來到合同,有權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號以後計算,如合同期已滿,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單位可以不予續簽,無需給與補償

2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08年以前的算!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3樓:逍遙

根據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於08年前的,符合條件的一樣的經濟補償,但以之前的標準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09年12月31日剛剛與單位合同終止,我是2023年與公司簽定合同的.公司給賠償金只從2023年算起。我立刻向律師事物所諮詢,得到的明確答覆是,08之後的賠償金是08年《勞動合同法》強制一定要給的,而08年之前的合同期則按《勞動法》規定是單位與個人協商的(就是說單位堅決不給,也沒辦法)。

另外,如果不是合同終止,而是單位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裁員,則是從合同簽定時間算起,而且是雙倍。

08年新勞動法之前計算經濟補償金與之後有何不同

5樓:加百列

工作年限和基數都不同,對於公司來說降低裁員成本。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基數以2023年1月1日為分界點,實施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

1、分界點之前:計發基數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但在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訂立勞動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濟性裁員三種情況下,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分界點之後:計發基數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但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6樓:諾諾百科

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你公司按08年前後兩部分計算是正確的,這樣對勞動者有利.比連續計算多出0.5-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應付經濟補償金如下:

1、08年前部分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2、08年後部分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為基數.

3、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個月勞動者的工資總額.

4、如果違法解除合同,1,2項雙倍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支付條件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

儘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於2023年被廢止,但2023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23年的生活補助費。

7樓: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2008.1.1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2008.1.1後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

依法解除的:

2008.1.1前: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008.1.1後: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違法解除的:

2008.1.1前: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

2008.1.1後: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金2023年以前的怎麼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從2008.1.1開始算起(勞動者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期算起)到勞動合同終止前一天止。

2008.1.1前的工齡不算。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9樓:

因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從2008.1.1開始算起(勞動者晚於2008.

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期算起)到勞動合同終止前一天止。2008.

1.1前的工齡不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怎麼算

應該是兩個月的錢,你看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可以給你解決不,要不你先和單位協商.到期終止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 除非合同有約定。沒到期解除合同 如你所講 要那麼補償!但法律不限制協商解除合同,只要你樂意就行。如果你不同意,要同意公司先解除你。但不要亂籤放棄權利書 這樣你可以申請仲裁 進行追討。這樣就...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發,支付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明確規定,與你工作時間有較大關係。依法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 1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 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將按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被公司開除補償金怎麼算的,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標準來計算。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沒有提前通知,另一個月代通知金!回答您好,我是律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