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全責傷殘鑑定費應由誰承擔

2022-01-02 05:27:03 字數 4442 閱讀 1018

1樓:

對方全責,那麼是屬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該由申請一方承擔。並不屬於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內的。而傷殘鑑定結果由申請方領取。

相關法律文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引用時間2018-1-11]

2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費應由受害者承擔,但可以在訴訟請求中要求侵害方支付。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傷殘鑑定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受害者要求侵害者進行民事賠償,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傷殘鑑定是舉證的需要,應當由受害者承擔鑑定的費用。

但是,在人身損害等案件中,受害者可以在傷殘鑑定確定後變更訴訟請求,在變更訴訟請求時可以把鑑定費變更到新的訴訟請求中去,而有關傷殘鑑定等事項的鑑定費用又屬於由於人身損害導致的間接損失,人民法院一般都會予以支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就請法院判,基本上都是自己出

對方全責,傷殘鑑定費應由誰承擔?

4樓:

對方全責,那麼是屬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該由申請一方承擔。並不屬於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內的。而傷殘鑑定結果由申請方領取。

相關法律文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引用時間2018-1-11]

交通事故是對方全責,請問訴訟費,律師費,傷殘鑑定費由誰承擔?

5樓:餜槉

1、律師費由委託人出,對方願意承擔的除外。

2、律師費實質上是律師服務費,而律師是為委託人服務的,因此,律師費應當由委託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也是這樣,律師費也應當由委託人出,而不能根據事故責任承擔。

3、當然,既然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那麼就是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的,律師費也在協商的範圍內,如果對方願意承擔委託人的律師費,法律也不反對。

4、要注意,對方全責,只是對造成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對受害人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律師費並不是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而是受害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付出的律師服務費,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強行要求事故責任人承擔。

訴訟費: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6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因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而向法院起訴的原告方的律師的律師費用的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應由原告自己承擔。但是,在某些地方(如上海地區)的法院有特別規定,合理的律師**費用可以作為因事故而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擔。

2、對於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及在訴訟中所產生的司法鑑定費用,都屬於法院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應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則應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一般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來分割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7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費、傷殘鑑定費先有你墊付,然後再由對方承擔。律師費由你自己承擔。

8樓:

造事者賠唄如果不造事哪有這麼多不合理的事就應該造事方賠

9樓:交通事故律師

除律師費外,其他的都由肇事方及保險公司承擔。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掏了錢之後都可以在賠償條款裡列出來,你勝訴了,就相當於他出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費、傷殘鑑定費由對方承擔。律師費由你自己承擔。

12樓:短短几個秋人

你可以在訴訟是要求對方支付,勝了對方,對方就掏錢

13樓:鑫鑫家維人

律師費自己出。。。。。。。。。。。。。

在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情況下,訴訟費,律師費,傷殘鑑定費由誰承擔?

14樓:餜槉

1、律師費由委託人出,對方願意承擔的除外。

2、律師費實質上是律師服務費,而律師是為委託人服務的,因此,律師費應當由委託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也是這樣,律師費也應當由委託人出,而不能根據事故責任承擔。

3、當然,既然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那麼就是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的,律師費也在協商的範圍內,如果對方願意承擔委託人的律師費,法律也不反對。

4、要注意,對方全責,只是對造成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對受害人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律師費並不是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而是受害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付出的律師服務費,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強行要求事故責任人承擔。

訴訟費: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做鑑定沒做出傷殘等級請問鑑定費由誰出?

15樓:奮鬥的小夥兒

不構成傷殘一般需要傷者承擔鑑定費。

全險,全責,對方的傷殘鑑定費和訴訟費由司機出還是保險公司出。

16樓:shptvs馬克思

1、調解的話,保險公司一般不賠償。

2、判決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

注:法院會根據事故認定書上責任判決,根據責任比例分擔,如果全責肯定是自己承擔。

17樓:董大狀

這個問題存在一定爭議,各地法院的做法也未統一,法官對此有一定的裁量權。但就我的實踐經驗,我所在地的法院一般均判決由司機承擔鑑定費和訴訟費,個別時候保險公司惹到法院了,法院會讓保險公司來承擔該筆費用。

18樓:陳萌律師

鑑定費應由保險公司出,訴訟費自己出

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費應由哪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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