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緩刑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有關緩刑的規定,只要沒有再犯新罪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

2022-01-02 12:26:52 字數 5035 閱讀 6412

1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一、《刑法》第76條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刑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二、《刑法》第77條規定:

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

違反法律、法規等《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

比對一下就知道了。

2樓:孫法官說法

就不再執行。

緩刑,即是因為犯罪人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少,對其不適用實刑,是為了對其進行更好的改造,以後不再犯罪。體現刑法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比較符合人文關懷的要求。

3樓:折翅de雲鷹

這個貌似司法考試考過,正確答案不是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是視為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4樓:夭網龜

只有三年以下的刑罰才能判緩刑

緩刑是我國刑法適用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刑事政策而確立的重要刑罰制度之一,是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罰制度中運用的具體化,也是依靠專門機關與人民群眾相結合,同犯罪作鬥爭的方針在刑罰具體適用中的體現。適用緩刑,既表明了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為否定的評價,同時又體現了對犯罪分子一定的寬大政策。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基礎上給犯罪分子以悔過自新的機會,有利於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體現我國刑法的人道主義精神

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要怎麼判刑

5樓:華律網

緩刑是有一定的考驗期的,在緩刑考驗期的,需要遵守緩刑規定,遵守法律,不得犯罪。那麼,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怎麼處理呢?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從條文規定間的關係來看,緩刑期間過失犯罪也不應再適用緩刑。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數罪併罰後必須是實際執行的刑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從該款條文的規定來分析,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有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都必須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6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期間又有新的犯罪,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不再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未犯新罪,考驗期滿,是否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7樓:匿名使用者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未犯新罪,考驗期滿,不能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是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8樓:蠶她爸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未犯新罪,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是執行完畢,而已不再執行。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所以,不是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是「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9樓:別古看法

不是,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的規定,不是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而是「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若在考驗期外發現漏罪或是又犯新罪怎麼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犯罪分子在緩刑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根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應當對新發現的漏罪定罪判刑,然後對前罪與漏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需要判處實刑,則應撤銷對前的宣告的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目期,應當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緩刑條件,仍可宣告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應當計算在新決定的緩刑考驗期以內.有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在緩刑考驗期中,如果在此期間再犯新罪(包括故意罪和過失罪),就要由審理新罪的法院宣告撤銷前罪的緩刑。(包括原來是上級法院宣告緩刑的)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在緩刑考驗期後才被發現,根據司法解釋,對犯罪分子宣告緩刑,不執原判刑罰,是以其在緩刑考驗期內不犯新罪為條件的.既然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即使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如未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宣告撤銷緩刑,並且依照刑法第70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緩刑考驗期滿後發現在考驗期限內有其他犯罪沒有判決或是在考驗期滿後犯新罪的,把新發現的犯罪或是新犯的罪判處刑罰,然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也就是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期。 司考過了好幾年了,也不知記憶力是否還經得起考驗。呵呵!

12樓:匿名使用者

漏罪:取消緩刑,按照先加後減的方式 合併處罰新罪:取消緩刑,按照先減後加的方式,合併處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如何處罰

13樓:華律網

緩刑是有一定的考驗期的,在緩刑考驗期的,需要遵守緩刑規定,遵守法律,不得犯罪。那麼,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怎麼處理呢?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從條文規定間的關係來看,緩刑期間過失犯罪也不應再適用緩刑。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數罪併罰後必須是實際執行的刑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從該款條文的規定來分析,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有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都必須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14樓:熱浪人間

撤銷緩刑,對新罪依法定罪量刑。然後把先前的刑罰與本次所判刑罰加在一起,按照數罪併罰原則執行總刑期。

《刑法》對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的數罪併罰規定: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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