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探礦權,有采礦權的礦算不算黑礦,它是否具備轉讓的條件

2022-01-03 03:12:52 字數 1386 閱讀 2747

1樓:

只要是真的採礦證就合法,採礦證是先擁有探礦權後經過勘查後提交達到一定的工作量和儲量才能變更為採礦權。探礦權只有勘探權力,沒有開採的權力,只有擁有采礦證才能進行開採。所以說你買有采礦權的礦比買只有探礦權的礦要省一步麻煩,要好,當然要看礦的儲量和品位,還有開採條件等,建議你找地礦專家或勘探單位給你做勘探和評估,不要盲目購買。

2樓:

探礦權與採礦權統稱為礦業權,都是一種用益物權,權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權利,但權利內容不同,權利人的義務也不同。探礦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業區內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在勘查作業區內及相鄰區域通行;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優先取得在勘查許可證允許的範圍內勘查發現的新礦種的探礦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採礦權;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給他人;按國家規定銷售勘查工作中**的礦產品等。而採礦權人的權利則主要是在批准的礦區範圍內建設採礦所需要的生產和生活設施;在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期限內從事採礦活動;獲得被許可開採的礦產品及共、伴生礦產品;在礦區範圍內開展生產勘探;按國家規定銷售礦產品和確定礦產品**;按國家規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地上物權;按國家規定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和向社會公開融資等。

  探礦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採礦權。如《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進行勘查時,發現符合國家邊探邊採規定要求的複雜型別礦床的,可以申請開採,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辦理採礦登記手續。第二十條規定,探礦權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氣等流體礦產期間,需要試採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試採申請,經批准後可以試採1年;需要延長試採時間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勘查工作按規定完成的,探礦權人可按規定持勘查專案完成報告、資金投入情況報表和有關證明檔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在核定其實際勘查投入後,辦理勘查許可證登出登記手續,符合採礦許可條件的,依法辦理採礦許可手續。  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礦產資源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範圍內採礦。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礦權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勘查或者採礦活動。依照上述法律法規規定,在已依法設立探礦權、採礦權的區域內不應再設立礦業權,即不能形成礦權重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023年11月13日《***辦公廳**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85號)第四條第四款規定:

一個礦山原則上只能審批一個採礦權主體。不能違法重疊和交叉設定探礦權和採礦權。但在既存的油氣等非固體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區域內,可以按規定又設立固體礦產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這是因為勘查或開採礦種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礦業權衝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空白區取得探礦權已繳納探礦權價款轉採礦權後還繳納價款嗎

不用再交納采礦權 bai價款了!已取du得探礦zhi權,提交併備案儲dao量報告後,完成查明登記手版續,委託權設計部門編制初步開發利用方案後報國土廳進行了劃定礦區批覆,再完成開發利用方案批覆,再編初步設計 安全專篇 安全預評價 環評 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 土地復墾方案 佔用提交資信證明...

煤炭探礦權如何轉為採礦權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法條

探礦權與採礦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專範圍內,屬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採礦權是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法人 公民或其他組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享有的佔有 開採和收益的一種特別法上的物權。辦理權益進行公示是法定程式。根據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

採礦權出讓招拍掛的依據

採礦權國土資源部 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 試行 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03 197號 即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可供開採的礦產地 採礦權滅失的礦產地 探礦權滅失的可供開採的礦產地 主管部門規定無需勘查即可直接開採的礦產地 國土資源部 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定依據國土資源部 探礦權採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