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月辭職,老闆不同意,不退押金怎麼辦

2022-01-04 18:52:00 字數 5701 閱讀 1994

1樓:無雨

扣留員工的薪資為押金,本就違法行為,你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必須書面)就可以合法正常離開,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你要把你給他遞交辭職函的證據儲存起來,這樣子他是不可能不讓你走的,不給你押金那就更不可能了

3樓:南山沐羊

老闆不同意可能因為沒找到合適的人代替,只要有人能上手你的工作,老闆就不會留你. 當然還可能是老闆不想要你走,那就可以叫他漲薪囉.

4樓:愚人的孩提

如果有合約,老闆不還可以,或者可協商按多少平分,再者在幹一個月。

5樓:

如果有合同簽約的話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告他

6樓:葉赫那拉聞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4、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按照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勞部發[1994]118號)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能否參照執行勞部發[1994]118號檔案中有關規定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4]256號)的規定,由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你可以到派出所報案或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

想辭職老闆不同意,意思就是不想退押金,我應該怎麼辦?怎麼給他說? 10

7樓:智者總要千慮

1、勞動者辭職無需單位同意或批准,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

2、單位應退還押金,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退還並處以罰款。而且你可主張押金的利息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違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擔保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同意的話

那麼你去找勞動局

應該是可以給你解決的

不用擔心

老闆不同意辭職,押金不退,怎麼辦?

9樓:石祖新律師

1、勞動者辭職無需單位同意或批准,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

2、單位應退還押金,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退還並處以罰款。而且你可主張押金的利息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違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擔保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0樓:王元頁

拿勞動合同去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收押金本身違法的

正常單位沒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就合法。到期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違法用工情況,隨時通知單位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晚茶呀呀

回答親親,您可以進行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押金的,勞動者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仲裁,[得意][得意]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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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告知老闆,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希望老闆能夠退還你錢。不然的話,你就聯絡當地的勞動局。讓他們找你老闆。

2,老闆不同意,你當著老闆的面前,打**給勞動局的勞動仲裁。

3,等著勞動局的結果。

合同沒到期現在要辭職`老闆不同意退押金`辭職該怎麼辦?????

13樓:汪秀卿萌運

才籤的合同?你就要辭職?合同有一個保障期的,沒有滿一定的時間他是可以不退的,你查檢視有沒有。

工作辭職不退押金怎麼辦?

14樓:大大的

用人單位不允許收勞動者的押金;

如果收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責令用人單位退還,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未簽訂合同,口頭承諾長期一年,因中途辭職,提前一個月辭職,離職時老闆不退押金,該怎麼辦?

15樓:

這個就要看老闆的良心,老闆良心好就把押金退給你,老闆不退給你你也就那樣,因為你沒給她籤合同,你也就預設了。

16樓:

不管到哪兒工作,首先要簽訂勞動合同,另外一個現在國家不允許交押金。

17樓:來自金茂大廈直爽的枇杷

國家規定不許收取職工押金,你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訴維權。

18樓:敖孤丹

用人單位一個月之內是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起訴,讓單位給你補貼。

19樓:知慧永遠

其實你的老闆已經違規了。超過三個月不籤勞動合同就已經違規。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20樓:甘貴賓律師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投訴要求單位退還押金

21樓:凌大仙兒

可以勞動仲裁,要求退回押金並支付賠償金。

1、收取押金違法,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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