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該怎麼算

2022-01-04 18:51:58 字數 4662 閱讀 3809

1樓:微風

勞動者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心和信安全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原經濟賠償金+額外經濟賠償金

賠償金=應得工資*25%

賠償總金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濟賠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協商,完全可能沒有任何補償。

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補償金怎麼算?

4樓:水6元

你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意見是啥?你沒有細說。

5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個規定。

《勞動合同法》是從2023年開始實行的,之前的工齡不能清零,而是分段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解釋:2008.1.

1前的工齡按照2008.1.1前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經濟補償,而2008.

1.1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因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單位一般不需要支付勞動者2008.1.

1前的工齡的經濟補償金。

不過有些地方或行業在2023年之前有過相關規定的,也算作法規。這個要諮詢你單位之前有沒有離職的拿到過08年之前的工齡的經濟補償金,或者直接諮詢你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

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談判,合同期內獎金索取,以及最後的補償金的計稅方法

6樓:小魚教育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中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時包括獎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1. 公司調整了你的工作內容,如果涉及到崗位調動或者工作內容與勞動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崗位沒有變動,且勞動合同也沒有描述工作內容,這樣,就很難證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時,公司的這個舉動並不直接導致協商解除的後果。

協商解除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獲得補償金。而且,補償金也並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後你在離職。

另外,公司的這種行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補償金,要麼公司提出協商解除,要麼,你拒絕幹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繼而訴訟公司違法解除。

2. 關於補償金,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公司2023年12月與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23年12月-2023年11月的收入來計算。

3. 關於獎金,要看你公司發放的獎金名目,如果是年終獎或者績效獎或者其他基於今年工作業績的獎金,就應當支付給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說了。

4. 最後是補償金交稅的問題,不用納稅。

8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主動提出辭職),沒有補償金的。

行政類的獎金,如果是作為年底獎金或者是年終獎發放,是需要服務滿一年的,你提前辭職也拿不到的。 因為法律上對年終獎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要看你勞動合同怎麼籤的。

合同裡明確有,就有。一般都沒有。

9樓:學渣緣份鎝天空

你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或諮詢你所在地律師事務所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10樓:平毅然

公司也只

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的要求合理嗎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員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

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但這名員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個月,對這項規定,合計17年零半月,

,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且本人的

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因此。

最多不超過12個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一)案例

一名員工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11樓:公西樹枝戈未

對這項規定,你公司應把握兩點: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你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你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12樓:原茹今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條,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

1、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23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施行。

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希望能夠幫到您

更多5條

13樓:回健耿靚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姬運寧悅喜

醫療期滿,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以本人前12個月實際收入計算沒有問題。

解除合同證明上寫「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相當於被辭退,應該可以申請失業金。

注意:你本人如果提出返回崗位繼續工作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退休或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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