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應該什麼時候做,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

2022-01-05 03:42:51 字數 5322 閱讀 3077

1樓:華律網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終結後的情況。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這個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2樓:雲上宜昌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由於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

1.受害人做傷殘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則需要更長時間。

交通事故車輛鑑定:

1.凡需要鑑定事故車輛及其他檢材,由辦案人在案發72小時內,按規定專案認真填寫委託書,並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鑑定大廳技術科登記,對需要做車輛、物品及人員的司法鑑定的事故,必須由辦案人及雙方當事人三方同時到場,並簽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檢驗。

2.對拒絕到場的當一人或一方拒絕簽字的,辦案民警寫出情況說明,報大隊領導、主管事故科長簽字。如車輛只做痕檢、安檢,到事故鑑定中心直接交費,找當日值日班工程師檢車。

3.如車輛還需做車損作價,須在接到委託書後72小時內出具鑑定結論和報告後,當事人到事故鑑定中心交費,辦案民警到鑑定大廳技術科民警領取交通事故車輛物品損失**鑑定結論書,對肇事逃逸案件,要進行鑑定的,大隊領導審批後費用後期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更多5條

3樓:

1.一般的都是在病情穩定之後做傷殘鑑定。

2.對方拖著不做,肯定只是想在賠償上多獲得一點,但是對方已經70歲,我認為拖著不做對賠償影響不大。一般誤工費計算時,如果持續誤工的可以計算到定殘前一日,70的不存在誤工了。

3.建議你不要自己去理賠,讓對方起訴你和保險公司,將你墊付的錢一併處理,否則你理賠時,會有很大的折扣。

4.同時,一般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期限將喪失勝訴權。所以你不要著急,對方肯定會在期限內起訴你的!只是他們拖時間可能是想在誤工費上做一點文章。。。。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醫療終結後一年內均可!這樣的事急也沒有用!最好和對方多溝通!同時也可以瞭解對方的傷情!

5樓:匿名使用者

**終結,一般最多出院後一兩個月就去做傷殘鑑定了。有鋼板的,鋼板拆掉再鑑定。

傷殘鑑定,越往後,等級越低啊,因為恢復期長了,長好了,肢體活動受限幅度也小了。

等著起訴吧。反正你已經盡到責任了。

只是保險一直沒法報賠就是了。保管好所有單據吧。

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

6樓:華律網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終結後的情況。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這個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7樓:一曲史歌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

8樓:西安高珩律師

需要諮詢鑑定機構,因為有些情況鑑定機關是要求病情問題後才能給於鑑定。從訴訟角度將只要能做出合法的鑑定結果,什麼時間作並沒有關係,最好是進入訴訟程式後申請鑑定,避免單方鑑定引起爭議,造成重複鑑定。

9樓:胡卿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我覺得是越晚越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出院以後做,同時在15日內做

**時間是無法界定的,最好是醫生允許出院時候做,辦完出院手續,然後順便做一個鑑定

另外建議,這個鑑定是越早做越好,因為到後面**得越好,鑑定的結果就是越「好」,這個好對你們是不利的。你可以和醫生商量,先出院,鑑定,然後送到交警隊之後,再偷偷找家醫院繼續住院做****

11樓:匿名使用者

出事的時候,最有效的。。

交通事故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

12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比較合適是當事人面臨的一個常見問題。很多當事人**結束出院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會比較合適;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去做傷殘鑑定,還是委託律師還是起訴到法院後再申請做傷殘鑑定;更不瞭解傷殘鑑定機構的資質和保險公司對該傷殘鑑定機構鑑定的結論是否認可。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

所以,應當在**終結後及時鑑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在**終結後,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13樓:法律快車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是什麼時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做傷殘鑑定的時間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鑑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是**終結之後才會做,**終結就要根據臨床認定為準。

14樓:匯法網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專案。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終結,對**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麼?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由誰出

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發生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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