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離原工作地點我不去,公司而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能獲的賠償嗎

2022-01-10 16:58:05 字數 5664 閱讀 2114

1樓:深圳商務律師

工作地點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改變工作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公司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

廣東胡律師:

如果勞動合同裡詳細明確工作地點的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非法的,你可以獲得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樓:張遠瞻

你不去是可以,不過公司因此解除你合同沒多大問題,能夠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工作年限每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勞動報酬,不足一年賠償半個月

4樓:柏律師

原則上可以獲得賠償!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公司要我調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賠償或補償?如果有賠償,如果賠?

5樓:

1、公司採取給員工調崗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條款中必須包含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也就是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公司未與員工協商,單方面調動員工崗位,屬於違法行為。

2、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員工可以申請仲裁,並要求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墨汁諾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崗位,必須經過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可以離職並要求單位賠償。單位直接辭退,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如職員有重大過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不然單方面的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的)都應給於相應的補償。如一年補償一到兩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以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8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調崗是需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才可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單位不能強制執行。但是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單位能夠證明你不適合原崗位,可以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調崗。如果你不服從,不到新崗位報到,單位可按制度進行處罰,直至辭退。

9樓:ok紫霧雲煙

調崗是否是工作需要或你不勝任工作,如是公司可以給你調換工作崗位,你不服從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果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滿六個不滿一年的給半個月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給你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合同中有崗位的約定 而公司讓你們轉崗則屬於違法

2 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應該支付補償金

3 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金 工作滿一年 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11樓:一灣灣明月

公司調整員工的崗位是合法的,不需要徵求本人同意,勞動合同上一般會有「服從工作安排」的條款,勞動法規定,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如果你不服從調動,按常理講不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從法律上講依據不足,但是還要看你們企業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規定了不服從調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企業的做法也是可以的,但是應該支付2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官司打起來比較麻煩,你可以先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15日內去法院起訴。建議你服從調動,個人打官司耗不起。

公司調離原工作崗位,我不願意去,可以讓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申請賠償嗎? 50

1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單位無法履行,則在仲裁調解協商解除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可以要看你後面籤的合同 可能不能申請賠償

公司現在和我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我不同意卻調離我去外地工作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5年零2個月,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付給你5.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是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付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未滿一年超過半年按一年算,未滿半年按半年算付給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補償金標準是解除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應發薪資來計算補償金基數,單位同意給補償金的,又在離職前同意支付的,是沒辦法要求雙倍賠償金的

補償金基數按照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薪資來計算公司現按照勞動法進行離職前補償5.5個的補償金,於法有據,只要公司在你離職前支付你即可,但是公司要求你立刻離職的,你可要求另行支付一個月待通知金

公司調離你的工作地點,要具體看勞動合同中對於你方的工作地的約定,另外也要參考崗位職責和屬性來具體分析

公司單方面改變工作地點我不願去,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怎麼算?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有補償,否則沒有補償。四個半月。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7樓:臭豆腐安心

你可獲得4個半月的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月工資標準」是你在本單位最後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額。) 另外若是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可獲得1個月的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08年到現在的經濟補償金,應該是四個半月的工資

第二、如果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還要給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因為這個是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吧。

第三、可以去申請領取失業金

公司要調離我現在的工作崗位我不想去,如果我不幹了可不可以要求補償 20

19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主要考慮調崗行為的合法合理性而定

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

不能單方隨意變更,否則就是違約違法

你可以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然後如果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基本上可以實現你的要求

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控告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樓:斜橋居士

如果自己提出不幹,屬於辭職 ,單位不會支付補償金的。以下內容供參考:

1、《勞動合同法》第25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按此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自己不幹了,必須提前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的話,也沒有經濟補償。

3、建議和單位有關部門和領導說明自己的實際情況,希望單位在安排工作時能夠適當照顧。

公司想以調動工作地點,然後逼迫主動離職,我可以拒絕嗎

不懂勞動法沒關係,記住這一點,調崗 換工作地點都可要賠償 安安用工風險管控 12 11 14 42優質原創作者 公司每天九點上班,我可以每天八點二十分起床,從容淡定不慌不忙的吃完早餐步行到公司,從不擔心遲到,下班後也有更多的時間做一些想做的事。但是自從公司變更了我的工作地點,同樣是9點上班,我6點多...

明年要去上海工作,工作地點在張江張衡路1000多號,具體不記得了,想問問看租哪個房子比較好

離這個地點近的,孫橋那邊的房子可以看看,兩個人住一間的話,這個 應該問題不大 關於人才公寓,是由公司出面申請給你,有一定資質要求,難不難申請不知道,不過好像人滿為患,具體可去張江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諮詢。張衡路1000多號 在上海的張江高科技園區,各工廠無間隙密集排列,多數住宅區並非緊鄰工業區。張江在...

工作地點離家很遠,四五十公里,年齡面臨結婚生子,這公司薪資待遇挺好,節假日調休,平時單休,適合長期

找個好工作不容易,要珍惜。適合,待遇好,工資高,四五十公里也得幹,現在都是好路,也不算遠,現在找工作也不好找,千萬別辭職 職場方向 去創業還是去就業 很簡單,有路子有方向就創業,沒方向也沒資金維持生活就就業,一邊工作一邊版找出路。反正最後所能達到的權高度還是要看你的喜好和思想高度,抓緊時間提升自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