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前我所有名下的存款都屬於我的婚前財產嗎

2022-01-16 00:51:45 字數 6013 閱讀 633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從婚姻關係成立之日起算,以結婚證登記之日為準。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田禾陽光雨露

對,婚前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無論到

什麼時候,發生什麼情況都是你自己的財產,你

有處置權,任何人都不能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如果領結婚證前,別人給你的錢買房子車子,不屬於你的婚前財產

在領取結婚證之前,一方名下的公司是否屬於婚前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 婚前財產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

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樓:正宗魷魚

1、婚前的股份肯定屬於你個人所有;

2、公司盈利、股份的收入,哪怕實在婚後,也應該是屬於你個人所有,因為只有說不清楚誰收入的財產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你這很清楚的,是你股份(婚前財產)和你經營產生的收入,理應屬於你個人所有。

如果你對女方有顧慮的話,有兩點建議:

1、儲存好能證明公司股份屬於你婚前投資的相關證明;

2、公司的經營最好不要讓女方參與,以免今後說不清公司的盈利和女方有多大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此部分股份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公司的股份肯定屬於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

第二個,公司的收益(分紅)在婚後將是夫妻共同財產.新增投資也會是夫妻共同財產.

8樓:嘉陵

沒有公證也是可以認定為婚前財產的,婚後共同的收益部分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記住一點,登記結婚前後是分水嶺。

9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當然是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做公證的2、另外糾正你下,你是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法人,你們公司才是法人3、你這種財產屬於股權投資性質,這個確認股權的歸屬就是根據你最初公司的協議、以及認股協議等等,不會因為結婚而改變性質。結婚需要做財產公證的是那種現金、存款等東東

4、如果你老婆要享有這個公司的股權,你必須以贈與的形式簽訂協議,轉贈你老婆,同時你還有責任和義務告知你公司的其他股東,保證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

10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你投入了多少資金,你結婚前的財產是多少還是多少。但是婚後在你婚前財產的基礎上賺來的錢就成為你們的共同財產了。除非夫妻間有明確的約定。

若無約定,同理她賺來的錢也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無論由誰來花費。

11樓:晒太陽的大貓

你沒有公證的話,都會納入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名下的財產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可以做出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3樓:瞌睡六

不用公證,屬於婚前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做婚前財產公證,避免產生糾紛,因為雖然領證是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分水嶺,但是,要證明個人財產到時候有難度,需要當時的賬簿以及很多問題。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建議公證。

沒領結婚證,買了車,車錢是我出的,但發票和行車證上都是寫的她的名字,這算婚前財產嗎?算誰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算她的。領證前的婚前財產,寫的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

16樓:動漫達人

當然是看發票了!你出錢?誰知道是你出的?白紙黑字上寫的是人家的名字!

17樓:

發票是她的就算她的,沒做公正應該不算婚前財產吧,小心被她去做婚前財產公證哦

房產證在結婚證之後辦理的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5

18樓:華律網

對於房產是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簡要的列舉如下情況:1、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該房子就是當事人婚前的個人財產。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且房子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婚後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購買的,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婚後的財產且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婚前財產啊,一是你們婚前購買,二是你並沒有證明,你對這套房子的購買出過任何費用。如果男方願意,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但如果不加,確實屬於婚前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購買合同還沒簽也就是說還沒有在房管局備案咯,那麼當然算是婚後購買,不過暫時還不用擔心,由於是男方父母出資,只要購房合同上寫男方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也寫男方個人的名字,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可以算是男方父母對於男方單方的贈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21樓:雨菲

這個肯定屬於婚後財產,

因為你領結婚證在前,

婚後才辦的房產證,

這個應該屬於婚後財產。

22樓:淼淼楓葉

你有證據說明這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這房子,在你們沒領證之前買的吧!那就是你個人財產!

23樓:心願荷花下

你好,你這種情況基本上是屬於婚後財產。但是你可以用父母買然後贈送給男方一個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面是屬於男方的。aqui te amo。

24樓:老幅爺

婚後財產!結婚證和房產證就是法定證據,除非你有充分的證據否定。

25樓:ok大尾魚

婚後財產,但並不等同於是夫妻共同財產,照你說的情況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那就是贈與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說是後期夫妻共同還貸,那共同還貸那部份是夫妻共同財產。再如果是你女方出錢裝修的話,以後要是離婚什麼的也只能是拿回自己出的那份款。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父母一次性付完全款,並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是男方財產無疑;

如果沒公證,但能證明男方父母付完全款,也算男方財產;

如果有貸款,是男方父母在還,事情說不清楚;

如果夫妻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但要除去父母首付的部分才算一人一半。

27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男方父母單方出資買的房,房子落在男方個人名下,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房產證,都算男方個人財產。注意保管好父母出資的證據,及出資時間的相關證據。

婚前付首付,領證後才辦下來的房產證,算婚前財產嗎?

28樓:舞璇瀅

婚前財產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經付清全款才算的。你結婚後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結婚後的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你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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