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姻中,有一方得了重病,那一方要求離婚,這一方又不同意

2022-01-19 08:20:43 字數 6585 閱讀 6946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離婚若雙方一致同意則可以無條件地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法庭會出面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可以強制離婚(但如果對方是軍人,只要他沒過錯就不能離)。因對方重病而想離婚的行為,本身並不受法律約束(可能現在的法律體系不完全,不能面面俱到吧),只是手到道德倫理的譴責而已。

如果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嗎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夫妻有一方重大疾病可以提出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一方患重病可以離婚,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一方患有重病不能離婚,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離婚也同樣自由的,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不同意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3樓:懂你

可以的,但是我感覺這種人已經沒有人道了,如果我的另一半得了重病我會一直陪著她到她死去

4樓:愛喝粥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調解無效,判決准予離婚的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得了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准予訴訟離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沒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實際上已名存實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一方已連續兩年以上與家庭斷絕通訊聯絡,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

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不能誤認為為了懲罰過錯方,對過錯方提出的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裡賦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夫妻一方患有重病另一方能起訴離婚嗎法院會判決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

7樓:月光一族於

如果屬於隱瞞並且騙婚,那是違法的,可以起訴離婚,法律支援維權的,如果是後天生病了,這是自然現象,不能作為離婚理由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目前判離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目前的離婚,都是協議離和調解離。協議離是雙方達成協議後去民政局辦。調解離是起訴後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離,達不成協議就判不準離。

9樓:經點老九

夫妻雙方有相互扶肋的義務。一方身體上患病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如果是一方身理上有病或同意離婚,法院會判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法定義務。

一方患病中,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判決不準離婚或者駁回訴訟請求。

11樓:a中心城區

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僅因配偶一方患病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援,一般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法院會准予離婚。如果患病一方同意可以到民政局辦理

12樓:受秋梵煦

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感情破裂,重病可以考慮情況,但不是離婚的障礙,可以訴訟離婚的。

13樓:

按照你的描述,夫妻之間有一方重病,健康的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是會駁回訴訟的,如果重病方提出是可以的!

14樓:糊塗也是幸福

多悲傷的提問,夫妻本來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生病了更要不離不棄。真是沒長眼遇到這樣的對方。

15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夫妻一方患有重病另一方能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符合確實是感情已破裂,也可以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人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法院在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16樓:縱橫天下李建文

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法定義務。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訴訟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但無論怎樣應該在一起,一起面對困難。假如你放棄了,對誰都不太好。

18樓:天下第一江山

按法律規定是應該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

19樓:

這個。。。如果患病方同意 肯定沒問題 要是不同意 建議分居 2年 就可以離了

20樓:高山茶桑

看情況而定吧。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只要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一方申請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處理。

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申請離婚,是否可以離婚,要看法院的判決,一般要先進行調解,法院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規定人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法院在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這當中就要注意一點,某一方是否患病不是判決離婚的必然條件,而且《婚姻法》也規定了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持,相互贍養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判決。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判決不準離婚。

23樓:愛喝粥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得重病另一方提出離婚,有病方該怎麼辦\

24樓:尊極愛

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持,相互照顧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不得遺棄!

25樓:too皮

應該走正規法律程式,離就離吧,握不住的沙不如揚了他,各奔前程吧,主要是財產分割。如果他有心,會淨身出戶,只是不願意承擔照顧的責任,說明他還念夫妻情分,那就好聚好散。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太正常不過

如果要分擔財產,還是建議走合法程式,這樣對誰也公平。唯一不要挽留的就是婚姻,在你最困難的時候,他選擇離開,留也沒用,留住人留不住心,不如分道揚鑣。

雖已病重,也要堅信對生活的信念。活一天我們就要好好的活,更何況人的生命力是如此的頑強,奇蹟是有的,看你信不信。

不說客套話,只希望你在,生命中的每一天都能活出生命的意義。

26樓:

病方應該理性的解決。

27樓:侯問楣

離婚以是否感情破裂為界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但是夫妻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你患有重病,應向法院提交你的病歷以證明你患病,一般你一直不同意離,剛開始也不會判離。如果實在要離,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財產,以及離婚後要求對方每月出扶養費。不管是判決還是調解都有效力的,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你不想離就不離,讓他多起訴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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