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的婚姻有一方出軌導致離婚怎麼賠償

2021-05-05 04:29:21 字數 5575 閱讀 6294

1樓: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2樓:正商觀察者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如果一方具有出軌行為。那麼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能否成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去分析。

因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樓:將計就計加計件

找律師走法律途徑~空口難落實

一方出軌導致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4樓:華律網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另一半出軌時我想所有人都會很難過,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有的人選擇忍氣吞聲,有的人選擇離婚,有的人選擇索要賠償,那麼今天我來給大家說一說對方婚內出軌的賠償標準。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對於婚內出軌這種對婚姻不忠實的行為,是一種不誠信的表現,法律是難以容忍的。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影響了家庭和諧,也傷及了無辜的子女,敗壞了社會風氣。所以如發現一方婚內出軌,無過錯的一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至於具體的賠償數額,可參照《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5樓:奇農嘉嘉普

可以,《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出軌,要求離婚,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出軌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6樓:空谷盤

離婚時,無過錯來

方有權要自求出軌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但具體是怎樣一種出軌情形,則需要由法院具體認定。理由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理由】【過錯方賠償原則】

按照《婚姻法》的原則規定,一方有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其中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賠償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笨笨不笨

沒有精神損失賠償,但是離婚的時候可以申請財產分配多些,嚴重的法院也會判淨身出戶的。根據協商和個人情況而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生活bai讓你再蛋疼,也要du笑著學zhi會忍

。要克服對死亡dao的恐懼,你必須要接回受世上所有的人情答

,都會死去的觀念。不是井裡沒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夠深。不是成功來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夠多。

如果一個人不知道他要駛向哪個碼頭,那麼任何風都不會是順風。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種「小三兒」「***」等出軌行為對婚姻關係的和睦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徹底違背,受害一方雖不能獲得損害賠償,但通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適當的補償。

一方有外遇要求離婚,該怎麼處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10樓:華律網

主要看外遇是否構成導致離婚的情形,且外遇一方是否存在過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主要是針對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依法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婚姻法上的過錯一般是指家暴、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有證據證明對方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作為無過錯方有權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對於賠償金額問題,因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權較大,但一般不會超過10萬元,以2-5萬元居多。

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出軌的情況,但是並不能夠達到長期與別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況,則無過錯方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援。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為過錯方,可以收集對方出軌出證,分割財產時要求過錯方少分財產。賠償應該是沒有的。何不嘗試到律師諮詢貼吧,去尋專門的離婚 這塊的律師問呢。

13樓:如果地球沒有人

要求賠償必須符合:

一、離婚

二、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14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在法律上不是很支援的,如果對方願意可以補償你,你可以試著跟對方提出,因為是對方有問題而且又是對方提出,另外你也可以這樣,既然對方急於離婚,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假如對方不同意,那你可以拖時間,因為對方著急,你又不急。拖延時間也是個保護自己利益不受損失的辦法。

15樓:小荷莎莎

有相關證據的,可要求過錯方賠償

16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配偶與他人同居造成離婚的,可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賠償的專案主要是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的特徵

(一)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離婚損害賠償的侵權主體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配偶一方。這裡所說的配偶,必須是合法婚姻關係的配偶。離婚損害賠償中,不能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為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離婚損害賠償中,不存在共同侵權的問題。

(二)侵害行為的特定性

(三)被害主體的特定性

離婚損害賠償中的被害主體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關係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四)侵害物件和損害結果的特定性

一般侵權行為的侵害物件既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質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離婚損害賠償中的侵害物件只能是人身。其侵權行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的損害損害。

其損害結果雖然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但其物質損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單純的財產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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