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使用權是什麼意思?到期後該何去何從

2022-02-15 23:54:57 字數 5736 閱讀 8371

1樓:土巴兔裝修

在當下的中國,至少購買一套房子已經是一種家庭標準。這兩年房市遇冷,雖然大城市的房價依舊居高不下,並且還在持續**中,然而二三線的城市卻由於房屋庫存過多的問題,房價不斷**。前段時間,冷清的房產市場由於房屋70年使用權產權問題再次備受關注。

人們紛紛在討論,當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的產權歸屬改何去何從。

70年使用權介紹

中國的住房土地使用權70年產權出現是起因於在2023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而從此後,中國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轉讓交易。而當時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為70年,主要是學習香港,當時香港的住房土地使用權是99年。這應該是當時的一種權宜之計。

也就是說,按照當時立法意圖一是不改變土地的公有性質,使用權有年限,否則為永久產權,公有土地的性質也就改變;二是要讓土地使用權能夠可轉讓與交易,否則完全公有產權的土地是無法轉讓與交易。也正是有了這個法律之後,中國深圳才出現第一塊有70年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交易。所以,中國的住房土地使用權的70年產權,假定要如何變更也應該是在2023年之後事情了而不是現在。

法律條文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各方觀點:

關於續期的費用,有三種觀點。第一種意見認為,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續期時出讓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市場**支付;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按照申請續期當年縣級**確定的土地基準價減去初次獲得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第三種意見認為,續期應該免交出讓金,或者只支付換證工本費。

以上就是對於70年使用權由來、相關法律條文以及各方觀點的介紹。前陣子由溫州房子產權到期的糾紛只是地方**的政策引起的,並不對房屋產權制度產生影響。一切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為準。

雖然現在為止,國家尚未有詳細的規定,但不久的未來,國家一定在保證人民大眾利益的基礎上給出妥善的處理方法。

2樓:麥冬養生課堂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到期後房子該歸誰?國家是這麼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許可權70年,期滿自動延期

民法典第359條有規定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70年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4樓:搜狐焦點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想要弄清房屋產權問題,就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以下知識。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又稱之為房屋所有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效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效能、經濟效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5樓:康波財經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6樓:麥冬養生課堂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到期後房子該歸誰?國家是這麼規定的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7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8樓:岑憐雪鞏霞

網友提問:現在的商品房一般是70年的產權,這個是什麼意思,另外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該怎麼辦呢?專家回覆:

70年產權是指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9樓:匿名使用者

70年產權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的性質來看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會有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就只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用的話會給產權人些補償,然後收回土地。

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0樓:雙魚座

70年產權說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年限,不是說的房子,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你個人的,70年以後,如果你的周邊沒有新的城市規劃,或者是拆遷之類的話,按照現行的規定是自動續約,也就是你可以繼續的居住(如果那個時候房子的質量依然完好如初,可以繼續住的話)。

不過70年以後,理論上是每年要繳納一平方2元的土地出納金。其實也是很少的錢,例如:100平米的房子,一年的土地出納金為200元。

11樓:高密聖亞

房子70年產權是指房子所佔土地使用期限,根據法理推斷到期後自動續期~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子建在土地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可能把房子搬走,所以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怎麼辦?

13樓:搜狐焦點

現在住宅用地一般都是70年產權年限,但是,也有的開發商的房子產權年限是50年的。我們購買一套房,等到房子產權70年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的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一般民用的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綜上所述,就是70年產權的具體含義和一些具體的包含內容。70年產權年限到期以後,我們也可以根據情況,拿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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