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國家機關釋出假訊息觸犯什麼法律

2022-02-16 18:40:32 字數 5602 閱讀 1996

1樓:中網第一人

本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   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沒達到刑責,可處15日內行政拘留或罰金。

3樓:長沙律師安金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 法發[2020]7號

第二條第(六)項: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釋出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該解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釋出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該解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冒充警察算不算犯罪?會被判幾年?

4樓:華律網

冒充警察構成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5樓:阿木木

冒充警察是屬於犯罪行為。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6樓:rosy涼飲

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依照《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對招搖撞騙罪根據其罪行輕重分兩個量刑幅度處罰:

其一,構成招搖撞騙罪而犯罪情節一般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二,犯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拓展內容

數次冒充警察招搖撞騙 男子獲刑四年

年僅28歲的張彬,多次冒充房山區良鄉交通隊的民警,以加油、修車、介紹工作等理由,騙取被害人錢財。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招搖撞騙案,被告人張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退賠全部贓款。

2023年3、4月間,張彬認識了在房山區五侯村路口趴車拉活兒的史某,他化名楊建革,謊稱自己是房山區良鄉交通隊的民警。張彬告訴史某,如果違章被扣分或扣車本,自己能幫忙解決,兩人逐漸熟絡。後來,張彬先後六次,以自己的車沒錢加油或是要修車為由,向史某「借錢」。

史某先後給張彬1200元錢(後退還400元)。張彬通過史某認識了王某,稱自己能介紹王某到917公交車做售票員,以交報名費、辦卡費等名義,騙取了王某990元錢。

其間,張彬又認識了周某,他同樣自稱是房山區良鄉交通隊的民警楊建革,能幫忙解決車輛違章的問題,並謊稱自己能將周某的妻子劉某介紹到917公交車做售票員。張彬以交報名費、保險金等名義從劉某處騙得1250元,又以修車、處理交通事故、請人吃飯為由,先後騙取周某人民幣共計1200元。4月,張彬又冒充房山區良鄉交通隊民警張永新,以幫助趙某要回被扣的車輛為由,在房山交通隊門口騙取趙某1600元。

在庭審中被告人張彬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彬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張彬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依法從重處罰。

鑑於被告人張彬認罪態度較好,坦白部分犯罪事實,酌予從輕處罰。依據刑法判決被告人張彬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責令被告人張彬退賠史某人民幣800元,退賠劉某人民幣1250元,退賠周某人民幣1200元,退賠王某人民幣990元,退賠趙某人民幣1600元。

7樓:恏乄亖

冒充警察算作犯法,違反了《刑法》,被認定為招搖撞騙。

根據《刑法》中明確規定:

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拓展資料

招搖撞騙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儘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群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

這也是本罪特殊的、實質的危害所在。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_中國人大網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招搖撞騙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所謂招搖撞騙,即到處行騙,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為,一般都具有連續性、多次性的特點。如果行為人只有一次這種行為的,原則上不宜以犯罪論處,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就單獨你冒充都要被抓更不要說幾年了假設還詐騙的話基本上3年以上了起碼的,冒充警察可沒這麼簡單。

10樓:蓼花秋

單之冒充本事就可以判兩三年了,入果冒充並實施了其它犯罪行為,那還要額外加刑

11樓:更新不同**

亂冒充警察,怎麼辦,把自己當警察,威脅別人,怎麼辦

12樓:

根據《刑法》冒充軍警搶劫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3樓:熱浪人間

冒充警察涉嫌招搖撞騙罪,而且屬於從重處罰條款。

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4樓:南念雁

是的 這要視情節而定,一般是三年的有期徒刑。

15樓:卡魯蒂爾

算犯罪,刑期要看情節和後果

16樓:風落丶淵

怎麼判這麼少,我感覺最少得是十年以上才行

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是什麼性質?是否於國家機關? 偽造印章,製作假證書違法哪條法律?

個人使用偽造的單位印章或公章 是否違法或犯罪 如觸犯法律 請列出條款 簡單說 不懂的別進

17樓:中顧法律網

私刻公章行為的本身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單位的名稱權及國家對印章刻制的管理,而僅實施盜斧章的行為而不實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人盜斧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盜斧章單位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權。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結果與單位之間有無關聯性是區分私刻和盜蓋單位公章犯罪的重要標準。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8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違法,但不一定構成犯罪,需要具體分析實際情況。

私刻公章行為的本身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單位的名稱權及國家對印章刻制的管理,而僅實施盜蓋公章的行為而不實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人盜蓋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盜蓋公章單位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權。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結果與單位之間有無關聯性是區分私刻和盜蓋單位公章犯罪的重要標準。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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