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班同學打群架我被傷了,我還要付法律刑事責任嗎

2022-02-25 10:08:12 字數 4913 閱讀 3017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付刑事責任```

好象得負民事責任```這就對了`

刑事責任

criminal responsibility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見犯罪)是負刑事責任的依據。犯罪主體和主觀方面要件必須是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精神正常的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犯罪客體和客觀方面要件必須是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並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才應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不危害社會,或者法律明文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則無刑事責任可言。

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履行有益於社會的業務上的行為。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稱為刑事責任年齡。各國對此規定不一。

印度刑法規定從7歲開始負刑事責任,西班牙、義大利等國刑法規定為9歲,多數國家規定為14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還規定,對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別嚴重,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行為人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並能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稱為刑事責任能力。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精神和智力正常而無障礙的,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除未成年人外,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只是暫時減弱了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並非喪失了這種能力,他對所實施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由於生理缺陷,他們的刑事責任能力有所減弱,對於他們所實施的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怎麼樣要說清楚!

一般學生打架鬥毆沒造成嚴重後果的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所謂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規定進行犯罪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中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之一是被害人受輕傷(刑法上的)以上。

如果是你被打傷,那當然不用負刑事責任,別人還要負責你的醫療費用。

如果你也把別人打傷了,不是太重的話,賠償別人的損失就好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遭到起訴的話,要負民事責任,如果你不滿18歲,由你的監護人來負責。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得太含糊了!

舉一個很簡單的:有人死了?你是小學生?事情過去了?

答案都不一樣。

我未滿18週歲,我同學要打群架,我也去幫忙了,把人打傷了,會付法律責任嗎

5樓:

只要不形成打人致殘或者十分嚴重的後果,就不會被判刑的,但是會給你一些相應的懲罰的,比如警告之類的

6樓:香茗苦旅

按您的描述應該不會。

1、您未滿18週歲可以作為減輕責任的情形。

2、沒有動手參與毆鬥,也可以作為減輕責任的情形。

3.最主要的就是受傷的人的傷勢,按您的描述,應該構不成輕傷,也就不所謂承擔刑事責任了。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

7樓:匿名使用者

看別人深不深究了

小就是治安處罰,大的去就是刑事責任了,因為傷人了。

8樓:法qq群

你好,我是刑法律師。

首先,你雖然只是叫了人來,沒有實際打架,但是你叫人來的行為是唆使行為,應當屬於教唆行為。

其次,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不過要構成刑事犯罪需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結果,我從你描述來看尚不能構成,最多算得擾亂社會治安。

最後,應該不會判刑,是行政處罰,但是隻是從你的陳述上看是如此罷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我經常打架,沒事賠點錢就行了,最好是私了。

打架至人輕傷私了了還要付刑事責任嗎?

10樓:特特拉姆咯哦

有權利拘留。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從寬處理,但不是直接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11樓:匿名使用者

私了,也可以稱作「私力救濟」,就是當事人在沒有國家公權介入的情況下自行和解。但公法調整的範疇,有效的私力介入需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私了是否有效,得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程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什麼是自訴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以上規定,法律允許這類自訴案件的當事人「私了」。此外的其他的刑事案件均應當通過公訴程式處理,不允許有就刑事責任部分的調解、和解、被害人放棄追究行為和效力的存在。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當時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私下和解,法律不予主動干涉。但是,在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情況下,就需要通過公訴程式處理。雙方「私了」行為的違反了國家強制法的規定,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權威和正常的刑事追訴程式,當然無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最多是相對不起訴

公安以及檢察院要是起訴也沒有辦法

13樓:菜鳥

私了了也是觸犯了刑法,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但一般情況下這種案子會做撤案處理,各地適用法律不一樣,我也不知道你是神馬地方的。

不用擔心,沒啥大問題,但是態度要好好的,說不定到檢察院後就撤案處理了,及時到法院只要你認罪態度好一般也就緩刑,不會在羈押了

打架至人輕傷私了賠償了還要付刑事責任嗎!!!!!!

14樓:簡簡單單

因為只是涉嫌故意傷害罪,所以對你赴港沒有太大影響的。另外,所長所說的話,明罷有誇張成分的,造成他人輕傷,最高刑才三年而已,而且你已經積極賠償,對方也有用電棍攻擊你的行為。所長這樣的做法是不太合法,但是他們的確可以就這個事情,對你提起公訴的。

15樓:海警

1、你現在是取保候審,香港是去不了的;

2、你賠償對方三千元,難道就不要上法院了嗎?恐怕未必,你不是還有取保候審決定書嗎?輕傷是刑案,必須報檢察院和法院的;

3、希望你搞清楚,是不是你交了8000元就沒事了。。。

16樓:幫你忙

所長嚴重違規!第一打架再怎麼著電棍電人肯定是不對的.因為持有電棍是違法的,第2只要是國家機關所交的錢都會有單據,這就和警察天天掛在嘴邊的證據一樣,一般為了口角打架的只能判定為打架鬥毆,所謂的打架鬥毆就是說,一旦被警察抓到你們的罪責是一樣的。

假如你今天和誰吵架,明天再去找他、打他,你要是把他打傷了,那就是故意傷害了。即使是這樣他使用電棍都是不對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這種事情只能花錢消災,所以說衝動是魔鬼呀。

18樓:馮海軍

你們都已經私解了,就證明這案子已經瞭解,派出所這樣做有些欠妥,

19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中,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原則上即要追究責任,又要賠償。其實派出所這樣做是違規的,因為你沒有主動辦理取保候審,不能強制讓你辦取保,他們可以拘你,這樣做無非就是多要些錢。而且能判多少年,也不是派出所說得算,輕傷害最多判三年,而且你與對方已答成和解,不可能按最高刑期判的,種種跡象表明,就是派出所想詐你的錢。

這樣的事也沒什麼好辦,如果你不想被判刑,那麼就認了,花錢消滅,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你認做牢,那就一分也不給他,不過這樣做你真的會做牢。

有人早就說要殺我,後來給我打架他輕傷,我輕微傷我要付刑事責任嗎?

20樓:

可能要負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

只有情節顯著輕微不負刑事任,輕傷需要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過對於是否是輕傷的認定,必須要去司法鑑定機關做鑑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是刑事責任,如果是正當防衛就不是

打群架致對方人死亡,我方有一個重傷,對方要付刑事責任嗎?

22樓:戚廣利

1、打群架致對方人死亡,屬於互毆,應當按照造成的傷害後果定罪量刑。

2、致人死亡,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你方有一個重傷,對方要負刑事責任,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3樓:匿名使用者

打群架致人死亡者,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把人致重傷者,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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