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房兒子財產繼承問題,過繼的兒子繼承財產問題

2022-02-25 17:40:26 字數 5246 閱讀 4771

1樓:藍石頭

1、有可能,但收養行為要去民政部門登記才生效;

2、收養成立後,你將喪失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如果你同時撫養養父母和親生父母,那你對於親生父母有適當的繼承權,不過是作為繼承人以外的有過撫養行為的人。

3、根據繼承法,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收養法,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附:一、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二、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1. 可以,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受年齡限制;

2. 害處是無法再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法律繼承);

3. 參看以下法律規定。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3樓:中正蔣

成年人不能被收養。但是可以形成遺贈撫養關係,由你對你伯父進行撫養,待其過世後財產由你繼承。

4樓:劉文釗律師

1、有可能;

2、沒有明顯的害處;

3、法律上沒有直接關於過房的規定,但是可以讓你伯父和你寫一個書面的遺贈撫養協議,約定你對你伯父盡贍養義務,他的財產由你繼承,就可以了。

5樓:王元頁

1,因為你已經成年,所以不能辦收養老手續,不能形成法律上的養父子關係

2,並不算害處,只是將來可能遺產上會有糾紛

3,可以由你伯父寫一個遺贈扶養協議,寫明由你為你伯父養老,將來伯父去世,他的遺產由你繼承,這個協議最好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可以明確你對你伯父的贍養義務,同時也避免將來在遺產方面的糾紛,對你和你伯父的利益都有保障

6樓:匿名使用者

過房兒子形成扶贍養關係的屬於法律規定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和其他子女平等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7樓:匿名使用者

1、有可能;

2、害處是無法再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3、在法律上是有支援的依據的,根據收養法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過繼行為在法律上並不意味著您就能一定會繼承您伯父的財產,但是過繼後可以辦理房產過戶,以後對您伯父好點,就可以了。

過繼的兒子繼承財產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1.《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5.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其子女有法定繼承權,其母親沒有繼承權,因為,我國繼承法中法定繼承人只有三種關係:血親、姻親、擬製親緣(如建立收養關係的養子女父母或繼子女父母等)但是,被繼承人(該男子)有遺囑的應該按遺囑,如遺囑中排除其子女的繼承權,則其子女沒有繼承權。(遺贈繼承排除法定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顯然其子女擁有法定繼承權。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法定繼承權的確認和取得是源自血親、姻親或擬製親,跟戶口等沒有法律聯絡,當然有權繼承

10樓:中顧法律網**

沒有遺囑,級應該按照法定繼承,既然過繼到名下,併到民政部門辦理了手續,即形成收養關係,他是享有繼承權的,無法剝奪,除非可以證明當初的收養關係不成立,至於只有他簽字才能領取,不合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收養關係,也可以像供電局上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父親去世了,房屋繼承問題? 100

11樓:情商撤蓯贆虋

你父親有遺囑則按遺囑,沒有的話則是法定繼承。

繼承法中有這樣的規定:

關於繼承順序的規定是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你的爺爺奶奶和你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的叔叔和姑姑不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產證的戶主更改應該經過所有人同意,但是你父親已經過世。

如果你「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則「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不存在上述問題的話,畢竟比較可行的方法還是你去和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爺爺奶奶商量一下是否能放棄其繼承份額的問題。

關於財產繼承問題,關於財產繼承的問題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1.是。2.如果沒有遺囑,則原則上平分。3.要割出一部分。割出部分是四分之一。因為房子的一半屬於母親,而這部分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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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跟戶口沒關係。繼承人是你奶奶的子女。你叔叔如果不在了,繼承人是你叔叔的子女。和你嬸嬸沒關係。要麼奶奶寫遺囑,叔叔就繼承不了。如果爺爺不在了,叔叔繼承了爺爺份額的一部分。除非叔叔放棄繼承。1,你嬸嬸沒有繼承權 2,你嬸嬸的戶口是否遷移與繼承財產無關。3,建議你奶奶立一份公證遺囑為好,明確一下將來...

爺爺奶奶的房產,財產繼承問題

繼承法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如果確實如您所述,遺囑有效,各繼承人沒有異議,幾個繼承人直接寫份協議分配就可以了。即使你們家的財產儲存在公證處那,因為我國並沒有強行規定繼承遺產必須要由公證處分配,你們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分配遺產。遺囑已經寫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