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事裁定書內容不服,申請複議須提交哪些材料

2022-02-25 18:35:29 字數 2050 閱讀 8034

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規定,當事人對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複議申請即可。申請複議就寫明您對民事裁定書裡的那些內容不服,並說清楚不服的理由(要舉證說明)即可。

2樓:馬莉律師

回答規定,當事人對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複議申請即可。申請複議就寫明您對民事裁定書裡的那些內容不服,並說清楚不服的理由(要舉證說明)即可。

規定,當事人對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複議申請即可。申請複議就寫明您對民事裁定書裡的那些內容不服,並說清楚不服的理由(要舉證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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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3條

3樓:裴蓁律師

不服什麼,就要提交對應證據資料

對執行裁定不服,提起異議後被駁回並被告知如不服可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樓:好心情站

具體的法律依據分別是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25條和227條之規定:

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直接郵寄給上級法院就是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程式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複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執行法院收到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複議所需的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複議申請後,應當通知執行法院在五日內報送複議所需的案卷材料。

民事審判第二庭職責:

1、審判第

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

2、審理申請撤銷仲裁的案件,審批下級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3、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及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4、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什麼材料

6樓:愚人談娛樂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所需資料: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影印件、員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員工提交新的證據材料(支援員工本人觀點的,且之前工傷認定時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還需提供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證影印件、委託書原件。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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