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上三十天班合法嗎,一星期上六天班合法嗎?

2022-03-02 03:09:48 字數 4199 閱讀 101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樓:沙x柳

要看有沒加班費,如果沒有,則不合法,工作沒有特殊性的話,一般一週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時間,你們去勞動局或勞動仲裁委仲裁,最後的手段是去起訴。

3樓:職場導師筱啾

回答具體的上班時間是用人單位自行規定的哈,這個也會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哈,如果您簽署了勞動合同也就代表您認可了這個制度了哈。

提問出勤未滿167小時,按天數計算,那如果一天出勤時間8小時以上,其餘時間是不是也算正常出勤還是算加班

回答您公司規定一天上幾個小時的班呢,如果規定是8個小時的話,其餘的時間就算加班了哈

提問沒有規定全看排班,有時候一天十幾個小時

回答這個就有些不合理了

提問12天班,工時125。出勤時間未滿167小時,按正常出勤天數算,,12天上125小時發工資896元,按小時計算一小時不到六毛錢,是否合法

回答具體的工資計算方式工廠可以自行制定的哈,這個方式如果提前告知給員工就是合理的哈

提問如果沒有提前告知員工,發工資下來後才得知的。

可不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回答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哈

沒有提前告知的話是不合理的

更多9條

4樓:昔日愛戀啊

如果是按月計算工資那就是不合法的

5樓:深圳商務律師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星期上六天班合法嗎?

6樓:

看情況是否違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法,勞動者每週上六天班,休息一天是不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如果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時,就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制度,就是屬於違法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從事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所以如果一週上班六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就不算違法;而一週上班六天且每天8小時的話,在並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是違法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7樓:善世服務外包

標準工時制

先來看看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也就是說,《勞動法》只規定了每週的工作時間,沒有規定具體的工作天數。一週上六天班,保證了你有一天的休息日,如果沒有超過40小時的話,就不算加班。

那要是超過了40小時呢?那也不一定算加班,因為還有「特殊工時制」。

特殊工時制

大家熟悉的做五休二其實只是最常見的「標準工時制」,還有很多其他型別的工時制,這些工時制關於工作時間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這個「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就是「特殊工時制」。

目前,我國的特殊工時制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其中的"不定時工時制「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或職責範圍,難以按時上下班,不適用標準工作時間。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員工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也能正常行使休息休假權利。

目前,執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還挺多的,比如銷售、外勤經理、高管等。這些人的加班可不算是違法的。想執行特殊工時制的企業,也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我國《勞動法》規定,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辦法的企業,應辦理審批手續,報企業主管部門稽核,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企業的手續一旦得到勞動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的批准,而且保證每週至少讓員工休息一天,這個特殊工時制下的單休就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企業安排勞動者在特殊工時制度崗位上工作,應當事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同意後才可以簽署合同。

很多人容易被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所誤導,但是,這只是標準工作制下的要求,還有很多崗位執行的是特殊工作制哦。

8樓:

不一定違法!!!!!!!!!!!!!!

注意: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由此可以看出,一週六天班並不一定違法,只要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可以。

另外還要注意《勞動法》中的兩條規定,對勞動者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重要: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星期上六天班並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不支付加班費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一條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因此,一星期上6天班合法,但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應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

10樓:涅槃重生

說一個星期工作六天不算違法。超過44個小時就算違法。現在有多少單位都超過了這個時間。

你愛幹不幹。反正有的是人幹活。還不給加班工資。

就算知道它違法了。也沒有有關部門去查處

11樓:

只要給一天的加班費就合法啊!如不給就找勞動局。

12樓:

當然不合法,但是沒辦法,忍吧。

13樓:一千年以後

不合法,違反了8小時工作制。

14樓:匿名使用者

wotongyiloushng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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