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很多老房子是使用權的,和所有權的有什麼區別

2022-03-07 02:02:49 字數 3859 閱讀 3940

1樓:搖曳兒

一、差別很大,所有權是物權,使用權不是;

二、用通俗的話來講,其實就是這兩個權利的字面意思。使用權,表示這個房子不是你的,你只能使用,上海的好多老房子都是原來的一些國有企業為職工修建,然後分配給職工居住的,這一類房子的土地和房屋產權,都是國家的,職工擁有的只是這一類房子的使用權。而所有權就不一樣,房子也是物的一種,你對房子享有所有權,就表示這個房子就是你的,別人不能非法的侵佔,國家拆遷都需要想你購買你享有所有權的房子,享有所有權的房子一般的鑑別標示就是房產證;

三、所以簡單來說,享有所有權的房子,就必須辦理了房產證。

關於老房子的所有權

2樓:斌賓有理

我來給你建議:

1、解放前的農村舊房子的產權只能靠以前的地契來作為權屬證明,誰能提供就作為最重要的產權證明;

2、但目前是爭執雙方都無法提供檔案證明產權所屬,因此就必須藉助與輔助證明了;

3、根據建設部對事實住房認定的規定,你朋友的先輩及其後代一直居住在這棟房子了,並和鄰居相識數十年之久,在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時,其住址也被村委和村民認可,符合事實住房的認定標準;

4、只要地主的後代無法提供證明檔案(地契)來證明其產權,你可以向村委申訴,以事實住房為理由,駁回地主後代的要求,就算要對簿公堂也是以同樣的理由來回應訴訟,一定可以保護你朋友的既得利益。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3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沒有, 不過他也不能證明那就是他的房子可啊。

4樓:

口頭協議還是有效的,只要能找到人證就有機會爭取房產。

但是法律沒有規定使用者佔有房屋多少年就可以歸使用者。

收拾老房子是找到一張老房契,2023年的買賣契約,有當時**的印章,現在還能把房子要回來嗎

5樓:

哪果你們的相應的買賣契約有遺失的。這樣你又己經住了30年,而原房主不配合你們去辦理相應的修繕審批。你只能去找相關村委的負責人開具相關證明了,並加蓋公章。

6樓:匿名使用者

相信很多戶鄉親手裡還有2023年或2023年頒發的老地契,還是彭真任市長時的事。確定房屋、土地權屬時頒發的證件均為「所有權證」。相信在北京,應當還有相當多的老戶裡,還有這樣的古董。

瞭解這樣的古董證件法律效力,就需要看中國公民建國以來對土地的權利變化狀況。

按照建國前夕《共同綱領》( 2023年9月29日)規定的目標,為了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2023年通過的《土地改革法》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到2023年時,《土地房產所有證》作為權屬憑證大量頒發給個人。鄉親們都是這個時段得到的地契。

隨後,2023年試辦農村合作社,2023年社會主義改造,2023年人民公社,農民個體經濟開始向農村集體經濟轉變,農民從土改中獲得的土地所有權大部分變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但房屋、宅基地、墳地所有權尚未動搖。相應第,原先頒發的權屬憑證除上述範圍所有權外,其他部分已失去效力。到2023年,**釋出《關於各地對社員宅基地問題作一些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

「社員宅基地應當歸生產隊集體所有,社員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民的宅基地所有權至此也喪失殆盡。

2023年憲法確立了土地公有,即國有所有和集體所有,標明使用權的《宅基地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現在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應運而生。原有的老房契、老地契自然失效。但作為證明權屬**的憑證,雖不能直接產生物權法律效力,但依然是其主張物權(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證據之一。

所以,土地所有權雖為國家收回,但使用權仍在,土地附屬物的所有權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補償應參照現行標準酌情補償。

今天在整理法條時,又碰到一個針對性的規定,即城市居民持有「宅基地證」的效力,原來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時就碰到這個疑惑,專門發函給當時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即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城市宅基地所有權、使用權等問題給國家土地管理局的函》(民他字第10號),其提出的問題也是我感興趣的:「一、在2023年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之後,原屬公民個人所有、並在其上擁有房產的城市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否自然地轉變為使用權。二、經人民**確權發證,並一直由公民交納地產稅的城市空閒宅基地,在國家宣佈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後,該公民對該空閒宅基地,是否還享有使用權。

三、在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之後,國家仍向該空地的原所有人徵收地產稅,該地產稅是否已屬土地使用稅性質。公民向國家履行了交納地產稅的義務,是否表明國家承認其對該空地的合法使用權。」

2023年4月23日,國土局覆函(國土【法規】字第13號)第1條:「我國2023年憲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後,公民對原屬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應該自然享有使用權。例如上海市人民**曾於2023年釋出公告,對原屬公民所有的土地,經過申報辦理土地收歸國有的手續,確認其使用權。

」第2條:「在城市土地收歸國家所有後,國家向原空閒宅基地所有人繼續徵收的地產稅,事實上已屬土地使用稅性質。作為正式稅種,根據***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從2023年開始徵收。

」該覆函明確了土地所有權在國家政策調整之後,向土地使用權的自然轉化。或者可以這樣理解:原有的《土地所有證》並非全部失效,而只是其中的所有權部分失效,使用權部分依然應當屬於原權利人。

我家老房子現在要拆遷,但是以前是公房當歸到個人時,已經在此地塊停辦房產證了, 5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您要去當地的國土房產管理部門諮詢下,「以前是公房,當歸到個人時就停辦房產證了「這話有些不明白,既然能歸到個人,那就應該能按照已購公房來還證啊,也就是說這個房屋歸到個人後的性質應該算是市場商品房啊,而不是公有住房啊。至於20年的這個規定,還真是首次聽說,可能當地的國土房產管理部門出臺過一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會議材料,可是你所在的地方是經濟特區嗎?

8樓:非洲飛象

沒什麼爭議,按照有證索要補償。

9樓:一生快樂

您的房子是屬於使用權房。就是指房子的產權屬於單位、集體或者市區,居住人是租用房產,有居住權,但沒有所有權——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賣;居住人要每個月向房子的產權單位繳納房費;這種房子的房本是一個租賃合同。

各地方對房屋拆遷都有各地方的管理辦法,具體您可以諮詢一下您當地的相關部門。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使用產權房拆遷,承租人是可以得到補償的。也就是說您可以拿到拆遷款。

有些地區的規定是這樣的:被拆遷人(也就是房屋所有人,就是您的工作單位)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或者現金補償。如果您單位選擇產權調換,那您的住房繼續由您的單位來安置,租賃關係不變;如果您的單位選擇現金補償,那就終止您和單位的房屋租賃關係,拆遷補償金由您和您的單位共同分配,一般是二八分成,您可以獲得80%。

大致是這樣,但您所在地區的政策可能不盡相同,還需樣詳細問一下。

另外,有些地區規定,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所謂同住人,指得是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所以,有很多使用權房的租住戶,會在得到拆遷訊息的第一時間增加戶口本人數,就是這個原因。

使用權」房產和「所有權」房產是有根本性區別的,「所有權」房產是財產權利歸本人擁有,可以進行任意處置或在未處置的情況下由子女繼承。而「使用權」房產是財產權利歸他人所有(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單位的公產房)本人只有畢生的使用權利,當本人死亡後,房產就由房產所有權人收回,最多隻能延續到配偶終身使用,子女是不能繼續取得該權利。

聽我的,一定要買!不管拆不拆遷都要買

使用權房按產權歸屬可以分為兩種: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產權的使用權房。前者大都是原產權單位按照過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

因此對於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買方應當詢問原產權單位的意見。對於使用權房房主來說,使用權房為單位或房管所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係,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的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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