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要被炒魷魚,賠償金怎麼算請教

2022-03-17 12:22:16 字數 5486 閱讀 6995

1樓:賈俊峰律師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

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但是要拿到雙倍工資必須具備幾個前提。

首先,勞動者本身同意並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像這樣未籤合同的責任不在勞動者。其次,未籤合同的情形要從進入用人單位滿1個月後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至滿一年以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伍琰琬

1、《勞動合同法》要求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需簽訂勞動合同,不然每個月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你幹了10個月,按照法律公司每個月都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給你;

2、公司無故辭退你,也需要支付賠償金,

3、醫療卡你可以現在就要求發給你!

此外,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不同意,建議你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一般來說,這種事情很麻煩。仲裁不行的話,你可以去法院,,,,

3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沒有任何保障。 不一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但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這個事實的存在。「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發一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償金,另外要求補繳十個月的養老保險.不給提供事實勞動關係的依據去社保局申請仲裁.

5樓:你不在我幹啥

沒辦法 有告他那時間還不如在找個活那 即使賠償也給不了多少

沒簽合同被解僱了怎樣賠償?

6樓:華律網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

7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3、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勞動合同法頒佈之日起(2023年1月1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4、任何單位只要使用了勞動力,都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中的重要內容,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從用工之日起為勞動者建立所有的社會保險,通常稱為五險一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沒有建立必須補充建立並補繳相關費用。

5、依據***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必須執行的,工資滿一年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6、上述要求,通常情況單位不會認可,更不會輕易給你,所以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你合法的勞動所得,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廠裡索賠,如果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你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法律依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開除沒有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9樓:後略佟章

首先要有證據證明存在實際勞動關係。

確定被解僱的原因不是你本身的原因。

如果是勞動者過錯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因為單位經濟性裁員是有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另外,公司辭退你不知有何原因,若有正當理由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標準為,若你在該單位工作超過半年未滿一年應該支付你相當於你一個月工資),若單位無故辭退你,則要支付相當於前述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另外辭退你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話還需多支付你一個月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內可以不籤合同,過一個月一年以下才是雙倍的工資,您的情況也就是三天給您雙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被炒魷魚怎麼辦

12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被公司辭退當然有經濟補償,按一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如果是無故辭退,還可以要求雙倍。自己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沒簽訂勞動合同,但上了社保,正常是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但你的情況應該已經過了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等於你自己認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沒有額外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被解僱了怎樣賠償呀?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經濟補償金,而且還可以賠償雙倍工資。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具體賠償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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