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沒買保險沒簽合同,現在第二年剛剛籤合同,被迫辭職,可以像要求賠償嗎

2022-03-28 09:07:36 字數 5715 閱讀 3693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如夢水雲間

如果你的辭職原因是以單位不籤合同,不交社保為理由的,可以要求一個月的補償金,不然就是沒有的;

可以索要未籤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每月雙倍工資共11個月的差額賠償。

3樓:

可以,公司應給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工作已滿一年未籤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於用工之日起次月應支付雙倍工資。因此所說情形,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請求。

我在某公司工作兩年了;沒買社保也沒簽合同;如果我自己辭職可否向公司要求補償或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你可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由此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別這麼走啊,虧大了。你先蒐集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你如工作證、工作牌、名片、員工通訊錄、會議記錄、工資單等材料。之後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訴,要求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你入職第二個月起按雙倍工資支付直至你離職(見勞動合同法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按照工資標準補足的所欠的社保。所以你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沒有任何關係,先收集證據後申訴就行了。

已經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被迫辭職有補償嗎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強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即辭即走,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kr奇異果

1、你籤的勞動合同是生效的,並且是合法的,完全可以保障你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同意離職,你可以拿到所有你工作時間內的工作報酬。

2、你離職的時候,你所繳納的保險等費用是處於自交的狀態,或者辦理暫交手續,或者自己繳納,或者找到下一個工作單位後,有下一個單位繼續繳納,中間的真空期自己填補。

3、如果你自己也不想幹了,你可以寫。如果你自己對被迫辭職的事情很不滿意,你是不需要寫的。如果寫了的話,就成了你自己同意辭職了。

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除非法定情形,單位並不能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說辭退就辭退的。

10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您好

請稍等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您注意一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到您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7條

11樓:

1、你的勞動約定6個月試用期是違法的,屬無效條款。只有籤3年合同才可以約定試用期6個月。

所以,公司辭退你可以拿1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

2、離職後15天內公司必須為你辦理檔案、社保轉移。你只需要供公司為你出具離職證明和社保中止證明即可。

3、你不要寫,讓他炒你。你自己辭職沒有任何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在公司上班6年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買社會保險,現在被迫離職怎麼要求公司賠償?

12樓:朋情

1、按勞動合同法,從2023年1月1日起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只要有證據表明你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可要求公司賠償。

2、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群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的籌集、管理及發放,不以贏利為目的。一般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可見,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的。 3、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人在公司工作3年,期間一直未籤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購買保險,現在自己辭職能得到什麼補償

13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可以,只要你能提供證明你和此家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就行,譬如工資條、工作證、同事證言。

你可以得到08年元旦後第2個月開始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補齊你工作期間的社保。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企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

14樓:張紹明律師

可即時辭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除補辦社保之外,還可得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15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來辭職,那麼勞動者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解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而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籤合同,勞動者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6樓:這個我略懂

你可以以單位違法不籤合同和不為你繳納保險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以下經濟補償金:

1.08年前部分從入職到2023年12月31日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最高不超過12個月.(1個月工資)

2.08年後部分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為基數,且最高不超過12個月.(2個月工資)

3.違法不籤合同,從08年2-12月每月雙倍工資(11個月工資)

4.要求補繳入職以來的社保,個人部分要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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