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男方不同意男方告說,期騙感情判幾年

2022-03-31 17:38:31 字數 4668 閱讀 2557

1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法院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權,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提出離婚,不涉及欺騙感情,更不存在判刑。

第二,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樓:風中的一弦琴

欺騙感情不犯法的,最多受道德的譴責,你想離婚,他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只要你以感情破裂為由,法院會支援的,也可以分居兩年,就可以事實離婚了

3樓:

只要你是合法結婚的你對他根本就不存在欺騙。離婚是你們兩個人在生活之間難免有磕磕碰碰的你們也缺少溝通解決有矛盾,感情也發生了變化,離婚是你的自由,男方不同意只要你有離婚的充足原因個理由你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判幾年,根本不會有判刑之說,放心好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並沒有欺騙感情這一項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過多長時間法院會判離婚? 20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可拖1年,不過關鍵微看是什麼原因。失德方在哪邊。 求採納

8樓:裴蓁律師

一審6個月週期,加受理稽核等輔助時間7個月上下,特殊情況,批准後可延長。

9樓:憶往灰

這個不是說起訴了就一定會判離的,這得看情況,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怎麼判?

10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被告收到傳票後拒絕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法院會缺席審判。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應該先調查是否符合離婚的情形,然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判決是否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_

12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是離婚的一個途徑,是一方要求離婚時的措施,是否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樓: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制度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14樓:李建成律師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15樓:

只要法院**通知書送到,法院缺席判決。

16樓:慧慧的輝輝

這種情況,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如果對答覆滿意的話,請採納!

17樓:

如果男方家沒有去人,會判決離婚嗎?

18樓:

原告還要去被告的所在地方,去開被告人的失蹤證明嗎?被告所在地不給開被告人的證明怎麼辦啊?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是**的時候法官也勸被告離婚但是被告說和原告還是有感情不同意離婚,

19樓:鄉寧車之家

會判,離不離婚不是一個人說有還有感情就離不了,撫養權歸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主要看誰能提供穩定的經濟**和生活條件

20樓:匿名使用者

聽說第一次一般都會判不下來,應該是半年之後可以第二次起訴,那時候應該就肯定能離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來說是會判的,根據孩子的年齡,若孩子還小,肯定判給母親,若孩子大了,法院可能會讓他自己選擇跟誰,這對孩子也是有傷害的

對於孩子撫養權最好私下解決,不要讓大人的事情打擾了孩子們,要知道您婚姻的失敗或是不幸福直接影響孩子對婚姻的看法,尤其是讓他選擇跟誰一起的時候,他的心理會更加難過,也會受到傷害

既然都想要孩子,是不是說明你們都很愛孩子,還是說確實因為一些小事情才會鬧離婚的,現代人對婚姻的觀點已經變了,婚後出現矛盾很正常,兩個人慢慢磨合,若不是原則問題,是可以選擇原諒的,不為別的,只為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庭

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說要等2年起訴離婚,除了這樣還有更好方式離婚嗎

22樓:四川張培律師

直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的,但六個月之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23樓:言午兔

直接起訴好了幹嘛等兩年

男方第二次起訴離婚,女方還是不同意離,請問法院能否判離??

2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網上搜尋《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你有幫助的,去看一下吧。裡面主要內容有: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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