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買大房子寫老婆的名字證明他愛老婆嗎

2022-04-13 10:05:11 字數 5044 閱讀 2382

1樓:奇農嘉嘉普

不算。因為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是夫妻哪一方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都是婚後共有。

如果真想表現,男方應該買下住房,只寫女方一人名字,並且和女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產權公證,明確住房產權歸女方一人所有,和男方無關。

2樓:

別犯傻了,老公買房子寫老婆名字並不能代表愛她,新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的所有財產,包括最新創造出來的,以及轉換成實物的,都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買的房子,無論有沒有加上兩個人的名字,都算做夫妻共同的財產,即使以後離婚分財產,都是平均分配的,所以即使老公這樣做,作為妻子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房子寫老婆名字,說明他對老婆很關心也很愛老婆。要不然怎麼會把名字寫成老婆的名字呢?

買房子也是一筆大數目。假如要是離婚,兩個人可以共同分割這個我房子的產權。賣錢是個人一半。

如果老公要有私心的話,或者不愛自己的老婆話,他不會把房子寫成老婆的名字。

現在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間有區別。但是能把房子寫成自己老婆名字也是很有樣的男人。

愛不愛老婆是多方面的能體現出來。我感覺你們兩個平時的關係應該很好。如果老公是個有錢人的話。那麼就另當別論了。

4樓:奶奶梧桐

愛老婆那是一定的,不然怎麼會買大房子,他把房子寫成老婆的名字這也是愛的一種表現,他是為了讓老婆更開心更高興。

5樓:年輕

起碼是對你的一種尊重。

6樓:沒有方向的眼

寫老婆的名字

也是共同財產

他又不損失聰明

一個男人買房寫他老婆的名字還說愛你是真的嗎?

7樓:我很拽不行嗎

肯定的,不然誰願意把自家財富,拱手讓人。

8樓:冉鴻疇

真愛,千真萬確,好好珍惜這份實實在在的愛吧。

9樓:在江郎山學畫畫的無花果

是真心的,房子就是家的港灣。

老公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老婆一個人的名字嗎?

10樓:米粒米粒星

可以的。

結婚後買的房子,寫一個人和寫兩個人都一樣,屬於夫妻雙方財產。辦理住房抵押貸款,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由房產證登記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上住房三證,收入情況證明,資金流水證明,到銀行簽字申請辦理。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23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 。

202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23年下半年實施。

11樓: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12樓:超潔

一、老公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老婆一個人的名字的 ,但是《新婚姻法》規定婚後房產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二、依據《新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電

結婚後買的房子,寫一個人和寫兩個人都一樣,屬於夫妻雙方財產。

14樓:風雪

覺得值得信賴的話可以啊 不過建議寫你們兩個的名字

兩夫妻買房子,房產證上只寫老婆的名字,如果離婚有老公的份嗎?

15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的。

目前有且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對該房屋歸屬問題進行約定,之後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法典有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30天后,若雙方都沒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雙方對於房產有爭議,那就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審理時,法官會針對房屋情況,將房屋判給一方,並由此方給另一方折價補償款。

司法實踐中,一般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判給誰的概率會更大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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