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變更承租人的規定,公租房變更承租人規定

2022-04-27 03:44:17 字數 5121 閱讀 1865

1樓:匿名使用者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6、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實際的承租人應當向**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確認或變更。**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北京市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並生效後,當事人可據此向**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

購房人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規定交納了首付款,且繼承人願意繼續支付的,可由其繼承人按照原協議繼續支付房價款,房屋產權可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產權證尚未辦理的,所購住房產權可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2樓:愛情簡單化的我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登出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籤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規定

3樓:歸會肖巨集遠

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脫節的聯絡,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說,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於某種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範圍,依法不能繼承。根據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是可以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實際的承租人應當向**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確認或變更。**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並生效後,當事人可據此向**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拆遷公有租賃房屋的,拆遷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房屋內的其他居住人,雖然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利益,但無權和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公租的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

(一)哪些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將原來的公租房權利處分,比如將安置房**或未將補償款購房,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後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關於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於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

4樓:鑽誠投資擔保****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登出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專家指出,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條件,才能進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另外,申請公租房變更承租人需攜帶以上證明材料。若申請人為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申請變更。

5樓:慧工生活通

回答您好!由我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1、必須原承租人死亡才能變更,變更期間必須出示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需要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新承租人和原承租人必須在同一個戶口上面,辦理期間需要出示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3、新承租人名下不能有任何的房產,辦理手續的時候需要出示無房產證明,證明在當地的房產中心列印。

4、新承租人需要跟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兩年的時間。

只有滿足這幾個規定才能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的流程還是比較複雜的,正常需要1-2月的時間才能辦理好,在辦理業務之前還得自己擬定過戶申請書。

更多4條

承租房變更承租人需要什麼手續

6樓:奉壹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登出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籤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後,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稽核。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條件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公示10日。

公示無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產權單位;公示有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

3、產權單位在接到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餘期限。

4、經複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產權單位。

7樓: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個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稱之為同住人,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係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而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現實中可能由於各種各樣的情況需要變更承租人。現分情況列舉如下:   第一種情況,變更給第三人。

這裡所說的變更是由承租人去變更的;所謂第三人,即與該租賃房屋無相關人員,可以是路邊賣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總是非親非故。此種情況需滿足兩個條件即可變更:   1.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2.徵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二種情況,變更給共同居住人。需滿足條件:   1.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   2.新的承租人必須是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當然,所謂糾紛都是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產生的,特別是中國人可能對協商這種玩意特別不感冒。所以法律也考慮到了這一點,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第三種情況,變更給非共同居住人的親屬。這種情況出現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又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承租人。如果協商不一致,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如果出租人怠於指定承租人或批定的承租人不適格的,其它利害關係人是否有權向出租人提起訴訟呢?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怠於指定承租人的。由於公房租賃關係首先是一種合同關係,當事人享有自主選擇合同相對人的權利。該權利未經授權,他人不得代行。

因此在數人同時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且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由作為出租人的公房產權單位或國家授權經營管理公房的單位從中予以確定。當事人直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確定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第二種情況,指定不適格的,其它利害關係人可以就承租人資格提出異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訴訟中,對承租人資格有爭議的各方為案件的原、被告,出租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安全審理以維持出租人的確定為原則,除非原先有證據證明出租人所確定的承租人明顯不符合《房屋租賃條例》及相關意見要求的,人民法院可判決撤銷,依法重新確定

公租房想要變更承租人,需要哪些要求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 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 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 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 原件及影印件 圖章 二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 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原件及影印件 四 戶籍遷出...

如何變更公房承租人,上海公房承租人如何變更?

原告及委託 人陳微,被告委託 人x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訴稱 原告與父親長期共同居住,且為同一戶籍,現父親已經去世,根據父親與被告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 約定,父親承租被告管理的位於本市xx區xx號的房屋應由原告繼續承租,因就此問題與被告協商未果,原告現起訴要求將上述房屋的承租人變更...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子女能否繼續承租,一人承租怎樣給別

變更承租人的條件 1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 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 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 沒有其他住房。6 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關於以上六條,滿足其中一條則可以向產權單位變更申請承租人,關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