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辭不到,要怎麼辦,煩死了,辭職辭不掉,我該怎麼辦

2022-05-02 16:14:51 字數 5145 閱讀 8043

1樓:

你好!因為工資問題,個人身體問題或者是工作環境問題辭職的人很多。但是有些單位卻拒絕員工的辭職請求,認為員工的理由不合公司規定,有些情況員工是可以申請辭職的

職工在以下這幾種情況下是可以辭職的。

(1)在試用期內。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暴力」是指用人單位直接以身體強制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威脅」是指用人單位以實行暴力或其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用人單位拘留、禁閉或採用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數額、日期或方式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或者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履行勞動義務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和安全衛生條件,這些都是違法、違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一、提前書面通知即可辭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試用期滿後在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後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二、不辭而別有風險

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已經履行通知義務。

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佔公司財產不退還。

四、辭職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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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30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3樓:剛開始我肯定不想用這個

不要灰心 你現在找工作也找不到啊

煩死了,辭職辭不掉,我該怎麼辦

4樓:光華

只要你在的公司不是黑公司,就可以提前一個月來辭職的,如果你的上司強行不給你辭工,你就到勞動局去投訴處理,相信現在這個社會還是會給你應有的權利的,你以後最好是選擇好的企業做事情,這樣你的合法權益會很健全,不會出現這樣不給辭工的情況的。

5樓:國強學

是你能力非常強老闆不放你走。還是因為你覺得這個公司沒有前途,想換一個工作。如果是前者,你跟老闆商量應該可以。如果是後者,你應該可以採用法律手段

6樓:風度零號

辭職,首先和老闆溝通好,然後按正規流程走,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離職申請書,保留好證據,安排好工作的交接。一個月後公司即使公司還是說不給走,按勞動法額程式可以走了,關於工資的結算,公司應該要按正常的工資結算給你。有勞動糾紛可以尋求上訴的。

7樓:潮女的樣

沒有辭不掉的工作,除非老闆扣押工資,找老闆協商,看看能不能解決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的工作能力強!安下心來,做好本質工作,期望升職加薪!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交離職申請一個月必須放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辭職,沒有辭不掉的,壓工資就舉報

11樓:上帝的左手

那要看你怎樣籤的合同,如果有限制沒到時間,會賠償的,沒有限制可以裸辭。

12樓:憶君殤語

找個充分點的理由,態度強硬點

13樓:

天天去辦公室找領導,煩了他就同意了

14樓:倪犀

提交辭職信就可以走人了,咋會辭不掉呢

15樓:芥末留學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1、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2、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只不過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基於上述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提醒你注意: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快遞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4、依據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6樓:象象

怎麼會辭不掉,只要你想辭就可以啊,

辭職不批怎麼辦

17樓:靜水一語

1、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員工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

2、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注意:員工要特別注意保留曾經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信的事實,比如用ems寄辭職信。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8樓:小小小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體情況為:

1、正常履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2、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19樓:罕真一夫令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

xx月至xx年

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辭職辭不掉怎麼辦?辭工辭不掉怎麼辦?

1 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2 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

合同到期辭不到工,工廠犯法嗎 應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並且可以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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