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過來幫幫忙

2022-05-25 05:15:11 字數 702 閱讀 9591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你的勞動合同裡對你的勞動範圍是怎麼規定的,如果有規定在這個代為看管錢櫃或者類似表述說明你的勞動內容是包含這些的,你就需要負責任。

如果沒有,那麼就是工資裡面沒有這個保管的報酬,也就是沒有嚴格責任。沒有報酬即沒有勞動義務即沒有看管義務即沒有賠償義務。

另外,如果當時是要你看管的,你答應了,但是東西還是丟了,雖然沒有嚴格的賠償義務,但是從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也是可以要求你適當補償的。

最後,如果當時不是要你看管的,就和你說的,在崗的那個員工辭職了,而當時確實不是要你看管的。那你就沒有賠償的責任,東西丟了和你沒有一點關係。

2樓:深圳張勇律師

1,若你沒有過錯,不用賠償。

2. 公司處罰員工,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來處理。2,同時公司的規章制度要經民主程式,要向員工公示,才能用來管理員工。

若員工有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按損失大小與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但要求員工全賠則不合理。

3樓:昕夕閒談_啟明

首先要明確一點,店長走的時候是把錢交待給你管還是已經辭職的員工管理,如果是交待給你管,那麼無論錢是誰拿了,你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這個責任如何承擔,可以跟老闆溝通。但如果沒有把錢交待給你管你就無需承擔責任,更沒有要把丟失的錢給補上這一說,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錢就是你拿了的。

另外沒必須請律師,可以尋求勞動部門的幫助。

強力求助懂勞動法的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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