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開發商簽訂的認購書,能要回定金嗎

2022-05-30 05:05:10 字數 5485 閱讀 2156

1樓:梵天嬪然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而因此產生的關於房屋認購書問題也是不少。開發商為了能夠順利簽訂購房合同,都會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購房定金,以此來約束購房者。但是,很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卻發現合同內容對自己極其不利,這時,簽了房屋認購書就必須得買房嗎?

如果簽訂認購書後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係,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於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購房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於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

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並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式,屬雙方自願行為。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籤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你們說簽訂的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

2樓:菰獨i小俠

你看一下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就不能退,訂金可以

買房簽了認購書定金怎樣能要回來

3樓:律圖網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僅可以要回定金,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不可歸責於買方和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仍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

4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簽了認購書定金是很難要回來,如果是訂金的話還是可以要回來的,定金的話就意味無法正常退還的,只能死馬當活馬醫與售樓處協商看看了,畢竟主動權不在自己手裡面了。

5樓:大戰趙二楞

已經簽署了認購書單方面違約定金是不能退返的。

建議可以先不要表露退房的意願,在繼續簽署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增加一些付諸條款,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則有可能以合同無法簽署為由要求退返定金。

籤認購書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我能要回定金嗎?

6樓:

今年2月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開發商直到9月份才取得預售許可證。此認購書屬於可撤銷合同,根據規定你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法院申請撤銷合同,同時要求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樓: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

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不得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是否允許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就沒有明確的規定。

我認為,先確定認購書中是怎麼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的,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簽訂買賣合同的原因是由於開發商造成的,你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8樓:

1、認購書在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之前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你如果在9月份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之前提起訴訟,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2、「到今年8月份,我想退房,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如果你能證明該項主張,那麼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3、在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以後,法律規定法院「可以」認定認購書有效。當然,也可以不認定為有效。從我國合同法的「盡力主張合同有效性,保護合法交易」的法律精神來看,你的認購書被認定為有效的可能性很大。

對此,你可以從以下方面主張權利,法律不能讓故意違法或違約者獲利,由於現在房地產**在下降,現在的房產**明顯低於認購時的**,如果法院認定認購書有效,則開發商顯然是獲利的一方。因此,法院不應當認定認購書有效。法院有可能採納你的意見的。

4、本案審判階段應當不存在定金利息問題。勝訴判決生效以後如果對方不還錢,需要按照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支付雙倍利息。

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4條。

認購書的效力是什麼,開發商簽訂認購書要注意什麼

9樓:酸菜魚的娛樂

認購書的效力: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僅能請求對方誠信談判,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就本約內容請求履行。認購書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環節,但認購書只要約定了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經買賣雙方簽訂,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開發商注意事項:

1、鑑於買賣雙方對交易標的物所擁有的資訊不對稱,開發商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影響買方訂立本約的資訊。

2、不應強加具有不合理條件的實際談判義務,特別是開發商不得利用自身的優勢,免除自己的責任或加重買方的責任。

3、持續談判的義務,除非出現重大僵局或終止談判的事由,雙方當事人應恪守誠信義務,繼續進行談判。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認購書的效力是什麼?

對於認購書的效力問題,並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認購書其實就是一個預約,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預約和本約的關係。是對將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預先約定。

認購書並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礙時(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而訂立的。在簽訂認購書後,交易雙方只能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成就後,要求對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其他內容進行談判。

實踐中,並不是任何情況下籤訂的認購書都是有效的。如果認購書實際上被依法認定為買賣合同,那麼在未取得預售手續時就是無效的。如果一個專案連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沒有取得,只是修了一個售樓部就開始銷售,簽訂認購書並收取定金,那麼這種認購書也是無效的。

對此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要注意什麼?

在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應當注意一些問題。首先,要避免成為買賣合同。在認購書中只能約定一些核心的內容,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積、**等。

對於不能確定的問題,比如面積,應當明確註明以測繪報告確定的面積為準;對於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時間,也儘量避免約定明確的期限。交房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也儘可以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約定。其次要披露專案資訊及手續現狀,避免被認定為欺詐導致雙倍賠償。

買房簽了認購書定金怎麼要回來?

11樓:華律網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後,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定金,那麼認購書籤訂後的購房定金處理分為四種情況: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12樓:南京李平律師

如果已經簽訂正式合同,不能要求返還定金。簽訂認購書後,與開發商磋商主要條款,磋商未成,合同不成立。即便認購書中約定購房人不得以磋商不成為由要求退定金,但本條規定屬於限制購房人重大合同權利,條款無效。

13樓:律圖網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僅可以要回定金,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不可歸責於買方和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仍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

14樓:法律快車

購房者在繳納定金後,因為種種原因取消購房計劃的情況時有發生,此時定金是退還是不退,同時困擾著開發商與購房者。要道清箇中奧祕,關鍵就在於商品房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地產公司預訂商品房一套,價款為人民幣40萬元。在簽訂認購書後的15日內,劉先生必須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採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一份具備以上條件的商品房認購書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麼在上述案例中劉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嗎?如果該認購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法律效力,則劉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

但如果認購書具備上述條件,又會出現何種情況呢?要想得出一個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認購書中所稱定金的性質了。

根據認購書本身作為預約合同的性質,這裡的定金應該理解為立約定金。《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因此,如果買賣雙方都不是「拒絕訂立」或「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簽約,那麼賣方應把定金全部返還買方,不應以此為由「沒收定金」。通過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劉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購房認購書的法律效力,簽訂購房認購書應注意什麼

一 購房認購書的法律效力 無論認購書是預約合同 還是意向書或者是購房合同,均應具有法律效力,違反認購書約定內容都有可能產生相應民事責任。簽訂認購書作為一種民事行為,其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不得違反強行法規定。根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 未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開發商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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