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領了一年後女方提出定婚沒有共同生活過舉辦婚禮儀式前一星期女方提出不結婚了,我的彩禮能要回來嗎

2022-06-11 10:30:12 字數 6604 閱讀 8700

1樓:匿名使用者

領完結婚證,彩禮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了,你們各佔一半

衣服和鞋也是共有財產,但這東西她已經穿了,估計也不願意給你現金,那就可以算是你對妻子的贈與了,這部分就只當贈送好了

婚紗照也屬於共有財產,你可以要求她出一半錢

2樓:匿名使用者

親這都拿了結婚證了呀,不嫁的話還得要到民政局去辦離婚手續的哦。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女方提出嫁的,這個你們可以協商的,應該她要退回彩禮及一一些費用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回來了,結婚證都領了怎麼可能呢,除非雙方父母在一起商量,如果願意給你你才可以拿到。

5樓:下崗單身男人

既然領了結婚證 你們的財產就屬於共同擁有了~!是要不回來了~!彩禮的話要是有現金可以要回一半~!

6樓:九方智明

1、你們嚴重的出現了根本認識上的錯誤。結婚證領了,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了。無論你們是否舉行婚禮儀式、是否同居,都是夫妻關係。即:都受法律保護了。

2、她不嫁了,你們就需要再去辦(履行)離婚手續。

3、關於彩禮的問題,你只能試著要個看看。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來的,完全可以,也可以變現成現金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女方提出的,所以你們為本次婚禮所花的錢,和衣服還有彩禮錢都可以要回來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解決的,估計要不回來,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證領了,沒有共同生活過舉辦婚禮儀式前一星期女方提出不結婚了,女方的陪嫁電器能要退給女方嗎

10樓:然然媽

肯定要退啦,那是她的陪嫁電器,但是她現在都沒有嫁給你

11樓:5年願景

都不結婚了,還需要那些個電器幹嘛。現在家用電器很便宜。倒是你結婚證領了,還的需要辦離婚。真叫沒結婚就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領了結婚證就是法定夫妻了。

13樓:謀大師

這個肯定要退啦,他都還沒有正式嫁給你

我們沒有領結婚證,但是舉辦了婚禮,共同生活一年半,兩人感情不合,女方流過一次產,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30

14樓:魏神磨

新婚姻法已經取消事實婚姻的說法,你們這就屬於同居而已,散了就散了,不存在財產分割的問題,彩禮這東西對方並沒有義務返還,因為結婚都沒經過法律,彩禮也就不能叫彩禮只能算贈與,找個好律師也就要回一小部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認為會要回這錢嗎,如果好好說的話,可能會給你一半吧,要不然一分也不會給你的。你們舉行婚禮了,法律是看證,而人們是看婚禮。

16樓:張衛清

這個情況還真不好說呢,應該是你佔上風的,因為你們雖然同居,但是沒有沒有領結婚證,就是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也是讓你們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的,才起訴,法院才有可能受理的。

17樓:福維安技

你們這種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有證據或有證人證明或女方主動承認當初給十三萬元,法院可以酌情判還彩禮錢,如果沒有證據和證人或女方不主動承認,建議就不要起訴了,協商處理吧可能更好。

18樓:小毛公仔

一分錢都不會給你,因為沒結婚證,根本沒法律效力,女方一分錢都不需要給你

19樓:大頭妞的小圈圈

這應該算是事實婚姻了吧,你去諮詢一下呢!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給女方還是給她父母的要分清,是誰想要離開?

領了結婚證沒有舉行儀式也沒有共同生活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是否應該返還男方給的彩禮錢? 30

21樓:生活總是如夢

彩禮在傳統中有定金的性質,

公平起見,

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就不用還了,

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應還.

22樓:瀋陽三爺

彩禮錢不在法律要求內,所以無法通過法律條款解決。

彩禮只是民俗的一種做法,既然是民俗做法,一般民俗都是。男方提出反手的要求,將不退還彩禮錢。假如是女方提出,將彩禮錢退回男方。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共同生活的,要返還彩禮,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不換,那男方可以起訴女方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應該返還彩禮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是辦理結婚證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那就要返還彩禮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雖然不一定法院會判,畢竟兩個人是合法的,但是於情於理的話,還是應該還的,畢竟沒有一起生活過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是合法夫妻了,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婚前彩禮不用退的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那為什麼要結這個婚給這個彩禮,我很奇怪

2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 只能你們兩家談 不行只能上法院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用,都領了結婚證了就是合法夫妻了,受法律保護的,可我有點疑惑怎麼會從沒有共同生活過呢?男方是因為什麼原因提出離婚的?如果他的原因是法律支援的話結果就不同了。

不清楚其中的緣由。不好說一定不退還。

3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彩禮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它是作為禮物送給女方的,是不需要還的呢,如果你道德方面來說,男方條件不好時,女方不應該全部把錢留下的啊。

31樓:匿名使用者

返還彩禮錢在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哦

3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可能的!在法律上只要領證就是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結婚那個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沒有歸還這個道理。

33樓:匿名使用者

領了證在法律上就是結婚了在分開就是離婚了

有個提出方或者過失方會賠償經濟賠償的

34樓:匿名使用者

拿了證件是屬於真正的夫妻哦,建議退一半!

3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都領了啊,如果是男方要離得話,彩禮錢不給他,如果是你自己要離得話就應該給了吧

3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那邊的習俗的。。從法律的角度應該是不用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不返還彩禮錢的,但是如果你不想欠他們什麼,還的話也可以呀

3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了,說明錢財都是雙方共有的,即使要退的話,也不能全額退的呀,男方好小氣呀,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具體的還得請專業懂得人支招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返回,是他先提出離婚的

40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是男方提出幹嘛要給啊,結婚證都領了,沒有共同生活離過婚就是二婚,之後找人怎麼好嫁啊,我還要叫他賠錢哦。

41樓:匿名使用者

但已經有結婚證了,而且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要賠償女方的損失,所以在彩禮上不應該退還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4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采納哦~

43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4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45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46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47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48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49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50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51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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