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員工到了月底未滿當月工期,為過年回老家而說回家就回家的行為,是不是要扣除當月工資

2022-07-07 00:20:18 字數 5700 閱讀 4850

1樓:匿名使用者

當月的工資不應全部扣除,當月未上班的那幾天工資應當從月工資里扣除。

如果扣除全月工資,有違法剋扣工資的嫌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微風

用人單位不得非法扣取勞動者單位工資,勞動者自離的,如果用人單位因此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主張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實踐中,用人單位針對這樣的情況,通常會扣發工資,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後會發放,並根據規章制度,如果有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會要求勞動者承擔。

3樓:匿名使用者

1、工資不能隨意扣除。

2、員工如果未辦理離職手續,工資可以暫時不予發放,具體按你公司的相關制度處理。

3、如果員工無故不正常出勤,可以計曠工,可依你公司的制度,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公司一定要有明文的規定。

4樓:人中北方狼

工資肯定是不能扣的,這不合法,對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主張賠償,

要過年了,請假回家過年,請問:按照勞動法一般能請多長時間的假?

5樓:無錫方舟自考

過年正常是放7天,你要是另外想請假要看公司批不批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時間是由單位制定的,勞動法裡沒有具體規定。

7樓:珈v開

首先你得確定好病情,其次合理的醫囑建議,最好還能有相關的檢查報告和病歷證明。此類問題解決較多,希望能幫到你。

8樓:東方凝尋

《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辦公廳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春節: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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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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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五條,還有《***辦公廳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你春節有7天假期

其次,只要你沒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的情形之一,並且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這個條件也是必須的),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請年假5天(這是國家對年假最低的要求),當然了還要根據你公司的具體規定請年假。

總之就是你可以有7天法定假期,然後還能休年假至少5天(如果領導允許你請假的話)。

過年回家,廠裡押員工一個月工資,屬於違法嗎?

9樓:蓋普希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0樓:李永輝律師

違法。單位應按照規定支付員工工資

過年店裡問了所有人回不回家,不回的就去別的店支援,我報了回家,然而去卻要求我去支援,我說不去,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問問其他人,是不是都在加班?如果沒有重要的事情,加班也可以啊,但如果對這份工作實在是不想做了,離職也行,因為是年底離職應該是有年終獎的吧,但聽你說的也是加完班才能離職,那還有什麼意義呢?最好還是好好和店長說說,人在社會上混不是事事都能如意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屬於額外獎金,說不給你你也沒辦法,但是開除你會有違約金,你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去找你店長,他不認的話可以申請仲裁,基本上沒啥問題

13樓:木問

店長不對,這不耍人玩嗎,唉有合民就好了,你找老闆去也許是店長找事,要全加班你就家

14樓:

說明店裡需要你。守衛邊疆的戰士不也回不了家,

過年要回家,不讓走怎麼辦勞動法

15樓:勤勞的老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說明法律是允許勞動者辭職的,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注意儲存辭職的證據。

如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勞動法有沒有限制過年不準回家的條例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春節期間根據國家的放假通知是有三天的法定節假日的。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員工是否回家由員工本人決定,並沒有規定不允許員工回家的。

而且加班是屬於自願性質的,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單位才可以安排員工加班,否則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同時單位不得限制員工的人身自由,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7樓:緋月名

我國的勞動法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哦我是一名飯店服務員,然後我來這邊工作大概有兩個月了,馬上就要過年了,哦過年我想回家1但是我們這個

18樓:一條中國魚

只要沒和你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沒給你交三險五金,你就可以依法隨時離開,且,老闆必須支付你所有的薪水!

直接找他辭職並且當場結清薪水,記得提前開開手機錄音!老闆如果拒絕,就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老闆,會有人免費幫你處理的。老闆會被處罰。

記得要勇敢,並且聰明的處理此事。

19樓:一個小奇葩歲月

你是多大年齡,這個問題可以諮詢勞動局,勞動局會給解決,但是好像要扣錢的,因為你的突然辭職導致,飯店缺人手,過年這段時間找人不好找,應該是協商後,扣掉點工資,如果你未滿18週歲,呵呵直接報警,老闆吃不了兜著走。

20樓:飛翔

工資從沒發過嗎?當時咋說的,月月清嗎?有合同嗎?

合同中是否說了中途離崗不發工資呢?合同上有五金嗎?沒有合同的話就不受法律的護庇,只能商議,如不發工資可讓老闆寫欠條,簽字到勞動保障局申訴,他們會解決

在勞動法裡面,當月曠工是扣當月工資還是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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