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壟斷法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做了怎樣的規定

2022-08-20 02:10:16 字數 4419 閱讀 1511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章 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

第三十八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第三十九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三)查閱、複製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資料等檔案、資料;

(四)查封、扣押相關證據;

(五)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

第四十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應當製作筆錄,並由被詢問人或者被調查人簽字。

第四十一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二條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

第四十三條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有權陳述意見。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

第四十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後,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可以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五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後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的具體內容。

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應當對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履行承諾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恢復調查:

(一)經營者未履行承諾的;

(二)作出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中止調查的決定是基於經營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實的資訊作出的。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第五十條 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資訊,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資訊,或者隱匿、銷燬、轉移證據,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對個人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洩露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我國《反壟斷法》中規定的壟斷行為有哪些

2樓:桂林律師廖清瀟

根據《反壟斷法》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第六條規定: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八條規定: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哪些人有權對涉嫌壟斷行為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

4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八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有哪些

5樓:只剩腦袋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壟斷協議;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壟斷協議;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好律師網參考

7樓:聖誕老東東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其一是壟斷協議,即幾個企業結成聯盟對某一市場的**等進行控制;其二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即市場佔有率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濫用優勢壓制競爭。

第三種壟斷行為是經營者集中,表現形式包括三種:合併;控股;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權;第四種壟斷行為是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政壟斷)。

擴充套件資料

形成壟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1、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2、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如:無線電視的配音業)。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了幾類壟斷行為?

8樓:

壟斷法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簡述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幾種壟斷形式

9樓:匿名使用者

1. 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包括固定**行為、限制產量行為、劃分市場行為、聯合抵制交易行為;縱向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

2.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和不當低價收買、掠奪性定價和不當賤價、差別性待遇、限定交易、不當拒絕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濫用智慧財產權限制競爭)

3. 經營者集中

10樓:匿名使用者

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內容

反壟斷法對經濟壟斷行為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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