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員工工資試用期和正式工資的銜接問題

2022-09-08 15:25:19 字數 868 閱讀 1518

1樓:同zy學

帳面上都是應付工資,最好看一下你的合同上是怎麼寫的,如果試用期和轉正以後的日期都寫的很清楚的話,你可以再找老闆溝通一下,只要老闆通情達理,一定沒問題的,老闆可以讓財務重新分開核算一下,這很方便的。祝你好運!

其實,帳是死的,人是活的,同樣都是應付賬款,分開做與放在一起做沒什麼兩樣的,按照兩種方法做應為:試用期月工資/30日*13日+轉正後月工資/30日*17日,這樣算出來的工資並是你這個月的工資,我覺得這在稅法上應不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也這樣,沒有人會給你分兩次算

帳無所謂,都算應付工資

這個東西沒聽說有什麼規定

既然都轉正了,計較這麼多也沒用,誰叫人家是老闆

3樓:釋萊

其實都是自己公司的制度。

違法又能怎麼樣?

還是正常走賬啊.應付工資。然後你最好是再後面列上你的計算。

4樓:汪雨涵世界

1、根據現行的法律原則:12月11日試用期滿,計算12月工資時應該分段,按照不同的工資標準計算。正規的大企業也都是這樣做的。

2、的確很多企業財務部門為了方便,一律按月統計,忽略月中薪酬提升,但是遇到月中薪酬降低時卻一定會不嫌麻煩。這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不合理的。比如說,公司在統計你朋友12月份工資時,為什麼不乾脆把轉正日期提前到12月1日,這樣計算不是很簡單?!

3、分段計算工資不涉及賬目調整問題,所有財物工資軟體都有月中調整新資標準的功能,手工記賬更容易處理。財務部門這樣說不過是託詞。

4、你朋友有充分的權力要求公司分階段統計,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如果他不十分在意多出的那幾百塊錢,也可以委屈一下,免得領導產生成見。如何做依你朋友的個性好了。

勞動法中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應是正式工資的

正式是指以自己轉正後的工資為標準的80 本單位相同崗位已轉正員工最低檔工資標準或合同約定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20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原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

地鐵的職務,工資待遇,地鐵正式員工工資待遇如何,謝謝!

1 基本員工 公司僱員 對於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地鐵運營安全具有重大關係的核心專業包括列車駕駛 運轉 排程 車輛檢修 觸網檢修 訊號檢修 客運區域站長及公司行政管理人員 專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等,成為公司的基本員工 公司僱員 隊伍。與地鐵運營 簽訂勞動合同。2 派遣 勞務 僱員 對於通用性或可替代性...

北京中國鋁業總部的正式員工工資待遇怎麼樣,誰知道啊!要確切點

中國鋁業總部應屆生第一年3000 4000月薪,第二年轉正後稅前7 8萬,外加每月1800的房貼,其它社保啥的都有的。中國鋁業待遇怎麼樣,請知道的告訴我 唉 好多人在這裡問遠大的情況 你發資訊問我吧 我就是遠大人事的 整體來說是非常不錯的.不錯,怎麼都是上市公司 福利 保險 工資 待遇等都比私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