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遺產妻子不同意給丈夫買墓地可以嗎

2022-09-13 08:30:14 字數 3794 閱讀 6365

1樓:大

1、「丈夫死後妻子和女兒,如何分遺產」:

(1)丈夫去世後:丈夫的所有遺產,有有效遺囑時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時由他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均分。

(2)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妻子、丈夫的父母(如果丈夫去世時還在的話)、丈夫的所有子女。

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3)丈夫的遺產包括: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財產中明確為個人財產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4)你的情況:你說了,房子是結婚後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丈夫去世後,此房應先分出一半歸妻子,另一半由妻子、丈夫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女兒(丈夫僅此一個子女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妻子想**此房需要女兒同意嗎?」:

(1)是。不僅需要得到女兒的同意,如果丈夫去世時丈夫的父母還在的話,妻子出賣此房還要得到公婆的同意。

(2)如果未經以上人員同意、妻子將此房賣出:此行為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事後得到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追認的,合同有效;得不到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追認的,合同無效:如果未過戶,不能再過戶。

如果已經過戶,買房人是善意取得的,可以得到房產、由妻子賠償其他人的損失;買房人明知有其他繼承人仍然購買的,不是善意第三人,房子可以收回,買房人的損失由妻子賠償。

3、「如何阻止妻子**房屋」:其他繼承人可以要求將房產證加其他人為共有人,或者與妻子協商分割房子,協商不成及時到法院起訴。

2樓:一馬平川錦繡

人死了總得有個安身之地,有條件買個好一點的墓地條件差的買個便宜的墓地盡到妻子最後一點責任吧,不給丈夫買墓地說不過去,何況還有遺產。

妻子的墓地可以高於丈夫的墓地嗎?

3樓:體訓快運

妻子的墓地可以高於丈夫的目的嗎?其實這種情況一般要看家鄉的習俗。如果沒有什麼習俗,一般其實也沒什麼可言。

4樓:錢言萬語

一般的夫妻都是合葬墓

就是在一個墓裡的

並沒有誰高誰低的問題

至於這回如何成為一高一低的?

我看還是,不要有高低

5樓:樵夫劉海哥哥

應該是和讚美呀,如果不合穿的話給誰高誰低有什麼區別呢?你就是累得太高的話,到時候也是被風吹雨打的話,最後都是他拿的,最後都是一樣。

6樓:優越水

一般情況下,妻子的墓地不能高於丈夫的墓地。

7樓:匿名使用者

從民俗上,一般是不可以的。

出錢幫姐姐給她丈夫買墓地有講究嗎?

8樓:

我覺得這個就需要根據你們當地的風俗了,一般來說是沒有什麼講究的,這都是家人的意願,所以說可以根據自己的心意來做就行。

9樓:芝麻九將

這個是沒有講究的。可以幫助姐姐完成這個願望。

妻子去世丈夫能去墓地嗎

10樓:水月風情

這個為了表達一種思念也是可以的

但是最好不要讓去了

畢竟身體和精神都是打擊

緩過一段時間再說吧

二婚夫妻丈夫去世,丈夫有兒女,誰出錢買墓地

11樓:巖姐說

這個倒是沒有具體規定,誰有錢誰出,不過也可以平均分攤

12樓:共享

先用夫妻共有財產不足再由女兒分擔

丈夫去世1500萬遺產全給父母,博士妻子一分沒有為何被罵活該?

13樓:茶茶八卦

妻子和丈夫結婚多年,為他生兒育女,最後丈夫病逝卻將1500萬的遺產留給父母,這在常理上來看確實不合常理。甚至因此男子被罵「鳳凰男」、「媽寶男」。然而事實真相卻並非如此,妻子得不到遺產也只能說是活該。

一、門不當戶不對在一起只能是悲劇先來說說男方和女方的條件,一個出身農村中專學歷,一個上海本地人博士生。男方毛某成都人,學歷低微卻靠著自己的努力成為了金融公司的副總,收入不錯,也到了上海發展。而女方包某是上海本地人,博士學歷,醫務工作者。

兩人戀愛後,包某提出結婚之後不能和公公婆婆住。原本毛某的父母上了年紀,毛某想要盡孝心將父母從成都接到上海一起住。但包某稱不同意就分手,毛某的父母不想影響兒子的生活於是被迫回到成都。

兩人婚後婆媳關係緊張,一個覺得婆婆多管閒事,一個覺得媳婦不夠賢惠。兩人見面就吵架,毛某夾在中間兩面受氣。之後2023年毛某起訴和妻子離婚,沒想到官司還沒打,毛某被診斷患有直腸癌肝轉移。

最後兩人的離婚官司沒有打,大家一起照顧毛某。然而實際上,包某卻並沒有盡到照顧丈夫的責任。毛某釋出了一篇抗癌貼,其中記述了他長達一年的抗癌歷程。

裡面寫到妻子包某並不常探望他,甚至稱她不肯拿200萬讓自己去美國看病。

二、毛某家人網暴包某毛某去世後,毛某的家人看到抗癌帖認為是包某氣死了毛某。隨後將包某的身份資訊**,引得包某被網暴。雙方的關係更為惡劣,包某遂起訴毛某一家。

之後毛某留下的遺囑更是直接讓雙方撕破臉,包某再次起訴毛某一家。在毛某留下的遺囑中寫道,毛某北京的房產歸父母,成都的房產歸姐姐,生下的車、理財保險、公積金、養老金歸妻子和兒子。剩餘財產歸父母和妻子平分。

最後包某一合計,丈夫僅留下40萬給孩子,自己一分沒有。

然而包某的上訴卻被駁回,毛某的遺囑具有法律效益。毛某覺得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再鬧也沒用便徹底和毛家斷絕關係。之後毛某的爸媽卻再次起訴包某,要求每月探望孫子,並要求寒暑假將孫子帶回成都生活半月。

以雙方的關係,包某不可能同意,最後法院以照顧孩子成長唯有駁回毛父毛母的上訴。其實毛某和包某結婚後夫妻關係一直不好,毛某準備提出離婚的時候包某早已做好了準備。這樣的婚姻關係只能說是名存實亡,包某在毛某生病後不僅沒有履行妻子的義務,更是從長期對毛某的家人出言不遜,最後毛某不願意留錢給妻子也可以理解。

甚至他留給兒子的40萬也履行了自己的監護義務,父母婚姻的悲劇演變成了孩子的悲劇。包某的家人一直瞧不起毛某的學歷,兩人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被祝福。門不當戶不對的兩人因利益在一起,最後也只能因為利益分開。

1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妻子在丈夫住院期間,沒有好好的照顧丈夫,沒有盡到一個妻子應盡的責任,所以丈夫非常生氣,沒有給妻子留下遺產,妻子被罵活該。

15樓:微笑面對自己

因為博士與妻子結婚的前提條件是不與博士父母同一屋簷,之後婆媳關係一直僵硬,導致博士兩邊為難,夫妻關係難免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之後我博士患有直腸癌,妻子更是沒有來看望過他。

16樓:有常

因為那個博士妻子並沒有盡到作為一個妻子應盡的責任,而且一點都不靠譜,因此遺產沒有分給她,被罵也是活該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因為婆媳關係不好,妻子一家一直也都不怎麼看得起他,再加上他生病期間妻子也沒有來看望過他。

丈夫將遺產全部給妻子,簽字生效,以後更改無效,請問這份遺囑有效嗎?

18樓:何平卉

如果這份協議是你丈夫親手寫的。這份協議就有法律效應。

19樓:帥氣的小宇宙

更改以後如果公證處公證過,也是有效的。如果更改卻沒有去公證,一般是沒更改的部分有效,改了的部分無效。

20樓:

應該說有效。我覺得要想更為穩妥的話就是到公證處進行公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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