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兩個人緣分已盡了,還能有復婚的希望嗎

2022-09-14 06:45:30 字數 2554 閱讀 8518

1樓:匿名使用者

「緣分已盡」並不是客觀存在的條件,而是一種出自主觀意識,不能成為復婚的影響因素。

離婚的兩個人是否還能有復婚的希望,主要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主觀意願,當事人均有合法行使其合法民事行為的權利。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條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

2樓:老勝

有。互相冷靜一段時間後彼此還能感覺有對方不孤獨,那時再聯絡就有復婚的希望。

3樓:拉達也

只要兩個人真心相愛還是有可能,一廂情願可能就沒多大希望

4樓:來自天險河撩人的大羽梅

離婚前首先想一想小孩,如果還沒小孩,那可能就是兩人在愛情與現實中的磨合期吧!應該回想一下以前一起渡過的幸福時光,想想以前一起走過的奮鬥歲月,我想是有希望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感情的婚姻,就好比監獄!沒了感情就不要因為別的原因再複合了!好聚好散!對彼此和雙方家庭都好!

6樓:庾馳皓

還是要看彼此!!有一方不願意就沒必要了

7樓:我最帥的旺哥

不要再想了,開始你的新生活吧,要活的比他漂亮

8樓:_馬賽克

復婚也只會重蹈覆轍、

9樓:燕南飛

緣分到了,該散就散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兩人的意見

11樓:

咳!你都說緣分已盡 還想著複合?

離婚的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怎麼填

12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家庭成員填自己的未婚的孩子,社會關係填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阿姨。謝謝閱讀!

離婚,家庭關係 10

13樓:77年的魚

這個就是奇葩了

沒有岳父岳母就不要老婆了?

這個算什麼理由

完全就是藉口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14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15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一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離婚後子女算是家庭成員

17樓:李建成律師

成員,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不影響子女和父母的家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18樓:清泉

應該是的,因為法律意義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

父母離婚了,你怎樣填寫「家庭成員」?

19樓:快樂和幸福一起

當然寫現在的父親(繼父)的名字了,因為孩子是和母親在一起,所以父親的名字只寫一個就好,千萬不要倆個都寫哦,這樣對孩子不大好.要讓孩子在心裡上覺得是和別的同學一樣的才行.

20樓:小米芒果

離異 ..

希望你平下心來填吧

21樓:看不到字元

什麼是家庭成員,現在看你生活在哪個家庭了,如果是一些很正式的**的話,一般要寫現在的家庭的成員。

家庭關係,離婚? 20

22樓:angela丶王朝

話說很一點,如果你不要我養老送終,你就帶女人回來,到時候你可別後悔。

23樓:墨生

你有發言權,但沒有干涉你爸生活的權利,他們離婚了他想讓外面的女人住進來,你是干涉不了的。你媽出去住對你媽是有好處的,以後你想你媽媽可以去找她,你也可以選擇出去和你媽一起住。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你自己的發言權 有什麼想法 說什麼

25樓:要東走西闖

心裡怎麼想的就說出來

當緣分已盡的時候怎麼辦,當兩個人的緣分已盡的時候,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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