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工資薪金所得和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是什麼意思

2022-10-15 06:30:08 字數 5819 閱讀 2767

1樓:

現在個稅是全年累計算

累計工資薪金所得,至今為止你今年取得的全部工資收入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至今為止你今年取得的全部工資收入減五險一金減專項附加扣除減5000乘月數所得的數字,也就是計稅的基數

累計應納稅額,至今為止你應該交的個稅

累計預扣預繳稅額,至今為止你已經預扣預繳的個稅。

累計工資薪金所得和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是什麼意思?

2樓:印信詹胭

現在個稅是全年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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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職場諮詢導師小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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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的哦[愛你]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是本年截至上次所有累計收入及各項累計扣除額、已預扣稅額,與本月應發和各項應扣除項一起計算出的本月應繳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至今為止你今年取得的全部工資收入減五險一金減專項附加扣除減5000乘月數所得的數字,也就是計稅的基數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呢親

工資表裡有兩項"應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請教一下這兩項各是什麼意思?

4樓:手機使用者

題中有三個資料,「實發獎金」「應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上還隱去了「實發工資」等內容。

這裡的應稅收入是指職工當月領取的工資和獎金總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出來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扣除標準(現行標準為2000)。

以第一行舉例:

此人當月工資薪金總收入(應稅收入)為3515.23,應納稅所得額=3515.23-2000=1515.23,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此人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15.23*10%-25=126.52.

2023年新個稅累計扣除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申報1月稅期12月的工資,3月申報2月稅期1月的工資,有個員工1月入職,那麼1月工資表只應該扣5000的免稅額,然後我把個稅系統的稅期選到2月,模擬填寫個稅,發現該員工的個稅累計扣除了10000的免徵額,我嘗試把該員工改為2月入職,他就恢復了扣5000,但是修改入職時間和真實情況不符,我很擔心這樣是錯誤的,該如何解決? 可以修改資料的

6樓:通惠管理顧問

您好 ,於2023年起實施的新個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綜合按年計徵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將採用累計預扣法來預繳個稅,其餘三類收入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這與此前個稅代扣代繳的方式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需要勞動性收入**多樣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清繳,而且納稅人每個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將發生變化。

工薪所得預繳稅額遞增

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累計預扣法,需要根據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的各種扣除,對照預扣率表,計算出累計應納稅額後,再減去當年已繳稅額,來確定當期應繳稅額。

由於每年年初累計收入較低,適用較低的預扣率,預繳稅額較低,稅後收入會高於個稅法修訂前,但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預扣率逐漸提高,到年末月份,預繳稅額會高於年初。也就是說,一年之內,同樣的工薪所得收入,每月的預繳稅額會逐漸增加,到手收入會逐漸減少。

舉例來說,張某每月工薪所得3.4萬元,需繳納「五險一金」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免徵額和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按月稅率方式下,其每月應繳稅額為固定的2590元,但在累計預扣預繳法下,1月預繳預扣稅額為600元,隨後逐漸遞增,到12月預繳預扣稅額達到4000元。

這兩種方法下,張某年應繳稅額相同,但與按月稅率繳稅相比,累計預扣預繳方式相當於將一部分稅額推遲了一段時間,對納稅人來說是件好事。

不過,工薪族以前每月稅後收入基本穩定,2023年起每月稅後收入將出現浮動,這需要納稅人做好財務規劃,合理**和管理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

如果由於更換工作或其他原因,張某在6月沒有工薪收入,其7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將發生變化,並不是12萬元,還要扣除6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即11.1萬元,累計預扣預繳稅額降至8480元,當月預扣稅額降至1000元,隨後各月也會相應調整。

如果張某隻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其全年預扣預繳稅額仍將與應繳稅額相同,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清繳。但如果張某在12月沒有工薪所得,或者9-11月沒有工薪收入,而12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又不能完全覆蓋9-11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張某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其他三類綜合所得按老辦法預扣預繳

工薪所得之外的三類綜合所得,基本沿用此前的老辦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稅。即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除一定費用後,按20%預扣率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減除一定費用後,適用20%-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這三類所得在預扣預繳時未考慮專項附加扣除,並且適用了較高的預扣率,對以這三類收入為主的納稅人來講,很可能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假設李某為自由職業者,沒有工資薪金收入,一個納稅年度內有五次勞務報酬收入,每次4萬元。那麼李某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時,須預扣預繳個稅40000*80%*30%-2000=7600元,全年預扣預繳38000元。而即使是不考慮「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李某的年應納稅額也只有(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預扣預繳環節多繳稅26520元,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申報退稅。

但對工薪所得已經較高的納稅人來說,其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的預扣率很可能低於其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在彙算清繳時需要補稅。

以前述張某為例,其年工薪應納稅所得為24萬元,此外還有特許使用費10萬元,在預扣預繳環節分別預繳了31080元和16000元(100000*80%*20%)。其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32萬元(24萬+10萬*80%),應納稅額為48080元(320000*25%-31920),在年度彙算清繳環節需要補稅1000元。

有財稅研究人士認為,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這三種綜合所得,沿用原有方式預扣預繳個稅,並沒有對費用扣除重新設計,顯示綜合計徵並不完善。採用較高的預扣率,會增加年度彙算清繳的壓力,比如一些參與科研專案、獲得勞務報酬的大學生,基本都會存現預繳稅額過多的情況,有的甚至不需要交納個稅,但在這種操作方式下,則需先預繳然後辦理退稅,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你屬期選哪個月份,費用自動累加到該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時間不會那麼重要,個稅只需要確定的是取得收入的時間,稅務不會管企業發的什麼時候工資

9樓:宋文園

您好,請問您這個問題解決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累計扣稅比單月扣稅的確實是要麻煩很多,特別是員工年中入職,離職又入職等情況.又多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概念.給工資統計帶來了很大的考驗.

所以,推薦採用則科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有累計扣稅函式自動處理,使用者只需要點計算就ok.系統會自動去關聯全年的月份.通常是2023年12月至202023年發工資,或201901月至201912月發工資.

否則,都沒有人願意統計工資了.以前沒有上系統就導致人事或財務相關人員離職率很高.現在累計扣稅又麻煩很多.這種情況會加重.對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領導不能只看到花了點小錢上系統及維護系統.要能看到員工的煩惱.要看到人工的出錯率帶來的損失.要看到頻繁換人帶來的成本損失及工作效率低下.

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正確嗎?

11樓:阿里楊豪真

不對。應該是工資薪金減去基礎部分剩餘的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公民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和計徵?

12樓:易書科技

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對境內有住所的納稅人,將1個月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實行定額扣除800元后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在境內沒有住所的居民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即每月在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3200元。

工資,薪金稅後收入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3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自己就可以用很簡單的算術計算交稅方法,把工資數扣去3500(免稅),把結果找到對應的檔數,按註明的稅率乘好,最後減去 速算扣除(元)這一檔的數。這是目前。6月以後會改動

全月交稅額 稅率 速算扣除(元)

不超過1500元 3% 0

1500-4500元 10% 105

4500-9000元 20% 555

9000-35000元 25% 1005

35000-55000元 30% 2755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怎麼核算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屬於年綜合收入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是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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