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訴求是否有法律依據,哪些法律對財產損害賠償提供了依據

2022-11-14 06:45:12 字數 3933 閱讀 4145

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哪些

2樓: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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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房屋財產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有哪些

4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財產損害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標準是什麼?

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的原則

我國國家賠償中財產賠償是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賠禮道歉為輔的賠償方式,依照可能出現的賠償情形,

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

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可以作出如下的分類: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

對於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屬於物之失去控制,與之相適應的最好賠償是返還財產。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

查封、扣壓、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返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實行違法強制措施後,如果對財產已經進行了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便應給予金錢賠償。對已拍賣財產的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損害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所謂「必要的經常性」的費用開支是指企業、商店、公民等停產停業期間用於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水電費、房屋租金、職工基本工資等。其中職工基本工資是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勞保工資的平均數來計算的。

但不賠償法人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在此期間必定能獲得的利益,也不賠償停產停業期間的一切開支,而只是賠償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並且是賠償損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5樓:法律快車專家

您好,首先:這是兩個訴.其次:

母對女是一種贈與行為,母對哥是一種贈與的承諾,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幫忙造成財產損失法律依據

財產損害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共同侵權的責任分配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法第13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因此,構成共同侵權的數個行為人必須對外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在數人侵權情形下,如果構成一般侵權,數個行為人分別根據各自行為造成損害後果的可能性承擔按份責任。如果構成共同侵權,數個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行為人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連帶責任的重要意義在於增加責任主體的數量,加強對受害人請求權的保護,確保受害人獲得賠償。

實務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注意事項

根據《民法通則》第87條的規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從該規定可以看到,連帶責任對外是一個整體的責任,無論被侵權人向一個或者數個連帶責任人請求承擔責任,都不影響被請求的連帶責任人對外承擔全部責任。

對內而言,一個或者數個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責任之後,其內部責任,根據侵權人各自的過錯、原因等確定。是否追加被告不影響被請求的連帶責任人對全部責任的承擔。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向一個或者數個連帶責任人請求的,被請求的侵權人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如何提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

7樓:麗江律師郜雲

您好!(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有關部門的鑑定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其他證據。

8樓:紫藍

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的釋義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是指因為財產受到損害,權利人請求賠償損失的糾紛。

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的管轄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

處理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7條的規定。

四、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應當注意,賠償損失是最為基本的民事責任形式之一。在《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損害賠償的規定,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損害賠償。所以,此處所指財產損害賠償,是指物權受到侵權後的損害賠償,主要是《侵權責任法》意義上的損害賠償。

財產損害的有關法律法規,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哪些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 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 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 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 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 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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