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大於公正協議嗎,遺贈扶養協議必須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2-12-01 21:45:10 字數 5711 閱讀 7533

1樓:常熟法律

首先要看遺贈撫養協議的訂立是否違法。 另,遺贈扶養協議要看物件的,如果是法定的贍養人,那麼,贍養不是遺贈的條件,不存在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這種遺贈不能推翻公證的遺囑。

如果遺贈撫養協議的訂立人,不是法定的贍養關係人,且內容不違法,如果訂立後,已經進入實施階段,這種雙方訂立的協議是有效的。如果公證的協議也是雙向的協議,那麼,如果有牴觸的,這要看協議的先後,和履行的狀況。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但是如果公證的是遺囑不是協議,這就不一樣了,遺囑是單身的,不能對抗已經處分的財產(已經有的協議)。這種公證,是一種單方面撤銷協議的行為,不能對抗協議人。

如果公證在先,遺贈撫養協議(不是法定的贍養關係人)訂立在後,由於訂立協議人的撫養人不知情,不知道有公證遺囑。那麼,由於是雙向的協議,內容不違法,其中權利和義務是雙方對等的,那麼,不能由於一方協議人有公證遺囑而侵犯對方的權利,所以,這種遺贈撫養協議是有效的,其撫養人的權利不得侵犯。

2樓:喜歡就要愛護

對,民法大於公法。

但是如果遺贈扶養協議有明顯的違背法律或強迫成分則遺贈扶養協議是無效的,應以公正協議為準。

遺贈扶養協議必須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嗎

3樓:石小希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

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

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4樓:華律網

生活中經常會涉及到遺贈扶養協議,有的人認為協議需要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那遺贈扶養協議是否必須公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能夠增強協議的證明力。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撫養人(公民)和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於撫養人承擔受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撫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另一種是公民與集體經濟 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撫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

5樓:匿名使用者

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

遺贈撫養協議解釋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受撫養人(公民)和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於撫養人承擔受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撫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協議。遺贈撫養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另一種是公民與集體經濟 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撫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的特點

(1)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撫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

(3)遺贈撫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撫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撫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撫養人的義務。

(4)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為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協議的履行。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遺贈撫養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遺贈人或撫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公證員可到其住所辦理。

二、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 當事人(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撫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2. 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撫養人相互關係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出具;

3. 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係的證明;

4. 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等)及財產清單;

5. 遺贈撫養協議書草本。

三、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 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

4. 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徵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並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 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遺贈協議不需要公證,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訂立的協議。

2、 需要他人扶養,並願將自己的合法財產全部或部分遺贈給扶養人的為遺贈人;對遺贈人盡扶養義務並接受遺贈的人為扶養人。

3、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

4、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贈撫養協議不需要公證,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就可以了;

5、 如果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確有困難,公證人員可到其居住地辦理。

6、 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後,未徵得扶養人同意,遺贈人不得另行處分遺贈的財產,扶養人也不得干涉遺贈人處分未遺贈的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高於遺囑嗎

9樓:誠心為您諮詢

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一般情況下,是高於遺囑的。在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矛盾的情況下,應當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執行。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遺贈扶養協議需要公證嗎?

10樓:華律網

生活中經常會涉及到遺贈扶養協議,有的人認為協議需要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那遺贈扶養協議是否必須公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能夠增強協議的證明力。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撫養人(公民)和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於撫養人承擔受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撫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另一種是公民與集體經濟 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撫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

11樓:甜美志偉

不是必要的,但是可以辦理。

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就是遺贈人與扶養人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它是以照顧孤寡老人為目的的,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依法對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的雙方應具備的條件:

從遺贈方來說,最基本的條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夠供其處分、贈與的財產,扶養人則應有扶養能力,這種能力主要指經濟上的,兼顧考慮對遺贈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當然這些條件的要求是相對的,最終是以雙方互相滿意為準。另外扶養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簽訂協議後扶養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養義務,遺贈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遺贈的承諾

遺贈扶養協議是以照顧孤寡老人為目的的,因此協議中老人贈與義務的履行:

第一是以扶養人扶養義務的履行為前提的;

第二,贈與是在老人去世後才具體實施的,故為遺贈。

因此這一贈與是一種有條件的,並以這一條件的先期實現為因的贈與。那麼扶養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中議定的扶養義務,遺贈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遺贈承諾的。

3、如果扶養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養義務,他的權利的享有法律上有無具體的保障條款

這種保障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第一,遺贈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以協議的形式訂立的,那麼遺贈人如果要改動遺贈條款,依法必須徵得協議的另一方扶養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實能夠證明扶養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扶養義務。

否則,雖然贈與是在死後才發生,但遺贈人卻不能象立遺囑人隨意可以改變自己遺囑內容那樣隨意改變自己的遺贈條款。

第二點保障則是《繼承法》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而享有遺留的財產。

4、會不會在執行遺贈條款時又發生協議無效的狀況

協議的真實、合法確實是遺贈條款真正能夠落實的基礎保障,象有的人將別人的資產,或夫妻的共同財產都當做自己的財產進行了遺贈處理,這自然會影響協議的效力。

那麼申辦公證,目的就是在雙方簽訂協議時就將其真實性、合法性依法確認,有什麼問題辦公證時就會得到依法規範,這對維護雙方的權益都是一個切實的法律保障措施。

什麼是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 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 遺贈人 和扶養人 受贈人 之間訂立的關於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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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 繼承法 第31條規定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 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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