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沒工作第年有孩子現在離婚可以得到撫養權和房子嗎

2022-12-03 17:45:09 字數 6144 閱讀 2254

1樓:殘缺過客

看你打官司的時候房主的名字是誰 如果是你婆婆那你沒法得到 如果是你老公的應該可以分些 撫養權問題主要是看孩子自主意願和對方的一些第三方因素 這些都是我自己的觀點 你可以參考 我並不是律師 推薦你去律師事務所可以做諮詢 通常法院的旁邊都有很多家

2樓:

到法院起訴的話會是這種情況:

拆遷的房如果是你們婚後建的,那法律規定你也有份;如果是結婚前建的,就沒你的份。不過因為你沒工作,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法院會支援你的。但是孩子的撫養權你可能爭取不到,也是因為你沒工作,法院會認為你沒有撫養小孩的能力。

解決的辦法:如果房子是婚前建的話,很難爭取,頂多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部分經濟幫助金。你若想爭孩子的撫養權,那就一定要在起訴前找一份穩定的工作,那麼法院就沒有理由駁回你請求撫養權的要求了,因為小孩一直都是你帶的。

不過我說句不好聽的,你這種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判離,除非對方同意跟你離婚並滿足你的要求,或者你只要撫養權其他什麼都不要

3樓:樂觀的美麗生活

如果如你所說的是「他們家正在辦拆遷」,我的理解是原來房屋就是他們的,也就是說是他父母的,即使不是他父母的,是「他的」,也和你沒有關係。只要房屋不是你和他的名字,你就沒有份額。非常不利。

但是孩子現在小,撫養權歸定應該沒有問題。

結婚幾年了一直沒上班,天天在家帶孩子,沒有經濟**,如果想離婚,我可以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嗎?

4樓:億律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5樓:傾心聆聽小羽

回答您好,可以,女兒跟著誰,肯定是先看誰有能力讓孩子過的更好,也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不是你們自己想自己要撫養權就要的。

就算不跟著自己,也要每個月出錢,畢竟孩子每個月都有花銷的。

提問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也可以嗎

回答沒有的話,可能不行,法院也不會支援,因為你給不了孩子更好的生活?

提問那怎麼辦?我一直在家看這孩子了,女兒還不到兩歲

回答你們是協商離婚還是起訴?孩子這麼小,能不離婚儘量不要離婚,對孩子成長不好,好好考慮一下吧

提問我也不想離婚,但是我們在一起生活就像陌生人一樣,還有堅持的必要嗎?

回答為了孩子,肯定是要解決目前的問題。你們是異地還是經常見面這種情況?沒有感情基礎嗎?我感覺你應該和他聊一聊,聽聽他的想法,畢竟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

提問異地,我們是相親結婚的沒感情基礎,他拒絕勾通,感覺好壓抑,好累,還有必要堅持嗎?

回答我已經猜到了,相親結婚就是為了結婚而結婚,沒有感情基礎,很難處下去。這個堅持下去看您自己了,孩子目前太小了,還需要媽媽照顧。

建議您等孩子大點了再說,彼此冷靜冷靜,離婚畢竟是大事兒

更多9條

結婚五年,有個小孩,我是女方,離婚有撫養權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7樓:志麗果

一般是男方擁有撫養權,如果他放棄或無能力撫養。那就是歸女方了。

8樓:又

有經濟實力,或者對方有背叛行為,或者他本身不想要孩子,你都可以拿到監護權

9樓:琦任真

有,小孩子不能夠過早缺少了母愛

10樓:闊草牛牛

有撫養權但最好要有工作支撐

11樓:5回望過去

有啊,但是你要爭取了,要看看你丈夫那邊的情況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要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也就是說,關於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女方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方面,與男方具有平等的地位。

在子女撫養問題上,《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還有如下規定:

①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②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③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④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⑤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我要離婚,結婚五年了,有孩子,我不想要,房子,車都給他,我還用不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雙方協商,協商好不支付,可以不支付。但法律方面規定的話,撫養是義務與責任,如果對方得到實際撫養權,那麼你方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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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北京中天華康

撫養權跟財產沒關係,什麼都不要撫養權是要給的

15樓:愛轉叫水瓶

撫養費肯定是要給的啊

結婚五年沒有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可以要贍養費嗎,有一個孩子男方有工作,男方說他要孩子。

16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負責撫養孩子,由你照顧孩子到成年。否則如果是男方要到孩子的話,反而是你需要向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為止,而男方根本不需要付給你任何贍養費。

別看電視劇看多了以為離婚就可以伸手要錢,中國的法律沒有贍養費一說。只有得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才可以向沒得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為止而已。

我跟前妻結婚快五年了,因為工作原因一直沒有領證,現在我們要離婚,請問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宿哪一方

17樓:

既然沒領證就先談孩子了,孩子你想要當然歸你了,只要你有監護撫養能力就沒什麼問題的

18樓:

誰都可以主張要求這個撫養權的,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不能叫離婚,叫分手,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有爭議的話只能向法院起訴。

19樓:裔涵

你無結婚有孩子,國家不認可,對女方沒保證。共同扶養孩子到18歲。

20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原因未領證,呵呵呵…

21樓:公主殿下挽辭

要問孩子的意思:是跟哪一方了。

如果離婚母親能得到房子及孩子撫養權嗎

22樓:

首先子女撫養權問題

如果有兩個孩子,一般一人一個。孩子不足兩週歲,一般會交由母親撫養,十週歲以上要考慮子女個人意願。

撫養費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撫養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不低於非撫養方工資的5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撫養費一般按月給,較少一次性給;撫養費一般給至18歲,之後讀大學費用也可以主張,一般能得到支援。

非撫養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方式和時間可以約定,不得對子女生活學習造成不便。給子女換姓需要雙方同意。

然後是房產問題

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新婚姻法2023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23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23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23年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23年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新婚姻法2023年規定,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以上僅供參考,因為案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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