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侵犯肖像權,法律上對肖像權的解釋是什麼 怎樣算是侵犯肖像權

2022-12-10 09:55:06 字數 5154 閱讀 9419

1樓:

應該不算。。

做商業用途才算吧。

2樓:阿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第一百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他人的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等從事商業活動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23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2023年1月1日起,廢止)第139條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3樓: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

4樓:幽香的百合

不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畫像,**等。就是侵犯肖像權。

5樓:法律快車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 拍他人的**行為。

3、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汙、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法律上對肖像權的解釋是什麼?怎樣算是侵犯肖像權?

6樓:睿智小寧

1、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

2、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因肖像被製成動畫、動態表情,演員葛優起訴重慶滿橙至盈電子商務股份****、被告合一資訊科技(北京)****侵犯肖像權。近日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認定被告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判令滿橙公司在其**中刊登致歉函,向葛優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葛優25萬元。

滿橙公司辯稱,涉案動漫《非誠勿擾3》中使用的「勤奮」形象是其公司員工何某肖像,並支付何某肖像權使用費300元,並未使用葛優的形象。

法院經審理認定,「勤奮」這一角色形象使用了葛優肖像,滿橙公司未經許可商業性使用個人肖像的行為確實損及葛優的人身權利,其在涉案**上為進行商業推廣專案使用葛優肖像製作動漫,涉案動畫《非誠勿擾3》中植入了含有滿橙大禮包字樣以及**,並通過此傳播形式為其**相關專案進行商業宣傳,從而獲取營業利潤,顯然具有營利目的。

而合一公司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後,已經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的措施。

7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當事人許可,非法使用當事人的**、頭像、圖形等即構成侵犯肖像權

8樓:號錄登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的以盈利為目的,是用別人的肖像

9樓:匿名使用者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裡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裡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

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這種有因果關係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絡。

10樓:法律快車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 拍他人的**行為。

3、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汙、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侵犯肖像權的定義是什麼,哪些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11樓:七味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什麼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12樓:法律快車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 拍他人的**行為。

3、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汙、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13樓:匯法網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2)雖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複製、散發等行為;

(3)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範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地域範圍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期間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侵犯他人肖像權應該打什麼**投訴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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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能判刑多少年,侵犯他人肖像權 隱私權會判幾年

侵犯肖像權不屬於刑法調整範圍,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造成的影響,只能要求民事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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