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問題?

2023-02-19 18:55:09 字數 4455 閱讀 6894

1樓:官長水

籤不籤保密協議,對公司的商業秘密都負有保密義務。

籤不籤保密協議,離職時,公司都要和你結清之前的工資。

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在離職後多少年內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一、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保密期限,保密費需要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保密期限為無限期、保密費為0並不違法。

二、協議中競業禁止條款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10年的競業限制期限條款明顯是無效的。

三、根據你所述的情況,如果你簽署了該協議,表示你同意競業限制,雖然10年期限無效,但2年的競業限制期限還是要遵守的。

三、在你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內,甲方必須按月發放競業禁止補償金。

1、補償金按你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支付。

2、如果甲方沒有支付補償金,你就不受競業限制約束。

①、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①、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③、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員工保密協議問題,離職後被公司起訴 30

3樓:網友

可以的 你在幫你的朋友做與原來公司相同行業的事情。

保密協議需要一定時間不可以從事一樣的工作。

4樓:匿名使用者

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保密條款的法律效力。

結合離職原因確定員工的合法權益。

結合公司起訴依據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確定是否能得到支援介紹嚴重不足,最好詳細介紹或攜帶材料當面諮詢律師。

5樓:法律實務研究

1、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2、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的,離職後,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約定。未遵守保密協議的,即為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原公司簽訂過保密協議(實際應為競業限制協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應予信守。否則,公司將依法追究你的違約責任。

2、簽訂保密協議是你的義務,但也享有在競業限制期間依法得到相應經濟補償的權利。但如果公司在你離職後,並未按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則該協議無效。

關於辭職後保密協議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的協議中條款與勞動法有牴觸,此條款是「無效」條款,可以不予理睬。

如果是有效的,保密協議要有單列的保密費,沒有發保密費是不存在保密義務的。設計理念是不存在保密的,但是技術決竅是在保密範圍的,也就是違反保密協議是要能舉證的,虛無縹緲的東西是沒法舉證的。

保密協議中如有競業限制條款,一般不超過兩年。但離職後必須按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雖然法律沒有規定經濟補償金的金額,但我理解至少是當地的最低的生活水平,如果沒有按月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競業限制條款是不需要去理睬的。

需要注意的是競業限制是有範圍的,一般是與原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它用工單位。

違反競業協議的補償金如果從來沒有簽過,那是對員工有利的。但是就算沒有保密和競業協議,因為員工洩密造成原單位實際損失的,原單位還是能要求你賠付單位造成的實際損失,這是法定義務,不訂也要遵守。

8樓:蘇格蘭小東

你可以變通一下的!

比如說你原來的公司說1+1=2

那麼你就不能在來了!

你可以2-1=1的。

很簡單的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律師事務所去諮詢,別自己嚇自己了!

離職後公司要求我簽訂保密協議,合理嗎

關於辭職後保密協議

10樓:山人老施

沒簽過保密協議和合同,公司無權要求你遵守保密協議,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你沒追求公司的違反勞動法的責任,己經很好了,不可能還要求你做什麼的。

11樓:網友

競業限制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所以期限沒有問題,但是相應的競業禁止協議不是隻對勞動者具有限制,對單位也有限制,比如在競業禁止的期限內,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競業限制補償金,一般為以前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補償的話是不用理睬的,保密協議需要有補償。

13樓:億萬部落格

你找工作是你的自由。

除非法律有規定。

沒人能限制。

14樓:坨坨梣

遵守合約規定是我們作為一名職工的本分,

辭職後公司要求籤訂保密協議

15樓:匿名使用者

就您最後補充說過的公司很小,也不規範,本人認為,那就是目前法律執行上的空白了,雖說公司在法律上是沒理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即使最後裁判要承擔責任,公司卻沒有實質財產,比如帳號沒錢,房子是租的,你確實也拿公司沒有辦法。所以在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時候,你也需要對公司的規模,規範程度予關注。

一、公司在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協議的情況下要求與員工單獨簽訂保密協議,一般視為公司承認與員工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保密合同是可以單獨籤的,這只是形式問題,可放在合同裡籤,也可單獨籤。

公司檢視屬於公司的郵件等商務資訊不屬違法,但觸犯到個人隱私就屬違法,但這個尺度不好界定,本人認為,除非公司檢視私人物品並因此給私人帶來損害才好要求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就損害而言也應該是明顯的、實際的,如果你只說給我心理帶來什麼壓力,那恐怕最多也只是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這類了吧。

另外,如果公司明確有材料說可以檢視私人物件,那顯然不合法,但如果不明確,你如何證明公司侵權了,這是一個問題。請謹記,法律最重要的不是事實如何,而是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什麼事實。

二、公司無權在工作滿2年後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員工一到公司就職,公司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2年時間公司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按新勞動合同法2023年實施的,是會被處補償員工每月雙倍工資的(當然現在還未施行)。現在按勞動法規定,則是2年內你仍可享受作為員工應享有的勞動權利,員工和單位是事實勞動關係。

籤合同時一般公司都會對期限作一個約定,對該約定你可以認可,也可以不認可,不認可的可以協商也可能拒籤,拒籤後你可以辭職,也可以不辭職,不辭職的情況下如果單位認可你在公司工作,按現在的勞動法就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拒籤被公司辭退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具體是做滿12個月補1個月工資金額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2個月補1個月經濟補償金。同時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辦理失業金(辦理失業金一定要在期限內辦理)。如果公司沒有給你辦社保,你可至勞動局,社保機構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在目前社保辦理大勢所趨的情況下,基本上投訴的案件都會較好處理。

16樓:搬磚的人

辭職後公司要求籤訂保密協議,是可以簽署的,但是公司必須給於一定的補償。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17樓:楊文戰律師

你們有權拒籤,即使簽了,不給補償卻限制從業,也是無效的。

關於離職簽署保密協議 200

18樓:網友

你好,離職的時候讓你籤你當然可以拒絕,第二即使簽了沒有付競業限制費用一樣沒有效力。建議你不籤,離職該辦辦,沒事的。

望採納謝謝。

19樓:鉞長卿

勞動關係解除之後,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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