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去世後,財產和土地該怎樣處理呢?

2023-07-03 13:30:04 字數 4202 閱讀 8502

1樓:汪盈盈好餓啊

五保戶去世後,財產和土地該怎樣處理呢? 五保戶去世後,土地肯定由村集體收回,財產由繼承人繼承。五保戶去世,土地肯定由村集體收回,財產由繼承人繼承,但是,這裡邊還有一些差別。

我們先來說一下土地。土地分兩種,一個是承包地,一個是宅基地。

承包地中的耕地肯定由村集體立即收回,這個沒有一點問題。但是如果承包地中有林地的話,村集體還不能立即收回。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林地上的樹木屬於個人財產,即使樹木已經成才,但砍伐還需要取得林業部門的許可。而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所以,五保戶去世後承包地中的耕地由村集體立即收回,但林地由繼承人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接下來我們再說宅基地。

五保戶去世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沒有了,所有權應該由村集體收回。但是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財產,繼承人繼承了房屋,根據房走的原則,也就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這個繼承的使用權是有限制的,可以將房屋賣給同村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戶,如果不願**,不能對房屋進行翻新修繕,待房屋不能居住時由村集體收回。

五保戶的存款等其它財產這個就不用說了,肯定由繼承人繼承。五保戶繼承的一些思考可能在許多人的認識中,五保戶就是無兒無女,這個認識其實不全面。絕大部分情況下,五保戶都是無兒無女,但有些五保戶也是有子女的,只是子女沒有贍養能力,這個是政策規定。

關於農村五保戶我再熟悉不過了。活著的時候吃、住、醫療等由**養著,**還給監護人一定的照料護理費,去世了**也給一定(我們這裡是6000元)喪葬費。五保戶在世的時候其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不聞不問,甚至許多平時領取照料護理費,但真住院了卻以各種藉口不去護理照料,一切都是**負擔,兄弟姐妹侄子侄女憑什麼繼承?

五保戶的存款等可以繼承也就罷了,但是林地、房屋這兩項更不應該繼承。尤其是房屋,基本都是由**投資進行的危房改造或者重建,根本就不能算成是五保戶的個人財產。大家說說,我這種觀點對嗎?

總之,五保戶去世後,其承包地中的耕地由村集體立即收回,林地由繼承人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宅基地待房屋不能居住時收回,其它財產由繼承人繼承。以上是屬於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2樓:沒結婚呢

因為土地是屬於農村的集體的,所以五保戶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在他死後他的土地使用權會收歸集體,然後重新分配給他人,但是他的財產可以交給具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繼承。

3樓:無能為力大蒜

家長和土地都會轉移給村集體來處理,或者是如果五保戶有比較遠的親戚的話,也可以交給他們。

4樓:蓉淼經驗之窗

財產會給福利**會,或者是選擇給五保戶的朋友,土地一般是充公處理,轉為集體用地。

五保戶死後土地歸誰

5樓:李禕琳

法律分析:在五保戶去世之後其他承包的農用耕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將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以及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專案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的,分別由縣級人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開墾的耕地進行驗收,確保開墾的耕地落實到地塊。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還應當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資料庫嚴格管理。佔用耕地補充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

個別省、直轄市需要易地開墾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五保戶死後土地歸誰

6樓:創作者

就土地來說,在五保戶去世之後其他承包的農用耕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將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農村的五保戶家庭去世之後,其承包的土地沒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應該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就房產來說,由於五保戶家庭沒有法定的繼承人,所以大多數情況之下無人能夠繼承五保戶家庭的房產,這個時候其房屋也將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與此同時《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五十五條規定:

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 這也是就是當前農村集體組織供養的五保戶在去世後,其房產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幾種情況他人也能夠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產。 1、五保戶老人立有遺囑,明確且房產繼承人的房產; 2、對五保戶老人有扶養事實,並且能夠證明五保戶人在世時對其盡了贍養義務,以及有一定扶養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五保戶去世後,財產和土地該怎樣處理?

7樓:ai森林

五保戶一般都是孤寡老人或重度殘疾人,在入保前,要有入保協定,協定中明確寫著,入保人由**和村委負責其日常生活費用,入保人去世後,其房產歸村集體所有,其承包的土地也收回村集體。

什麼是五保戶?

農村五保戶的供養,從人民公社的時候起,就是集體供養,一直延續到現在新時代,大家都瞭解這個制度,五保戶也不例外,恐怕比其他人瞭解的更清楚。這種情況,五保戶會積攢大筆財產嗎?有的五保戶到老了,連住的房子都沒有,也許臨走前只剩下那點承包地,村委會收回也就算了。

農村的一些五保戶,多數都養成了依賴集體供養的習慣,不攢錢,不置辦家產,有的臨老前先把房子賣掉,寄住在別人家裡,有病了,幹不了活了,找村裡,村裡再困難也不能餓死人,想一切辦法,也要保證他們的生活。這些年由於國家的力度比較大,村裡還減輕一些負擔。

關於五保戶財產和土地所有權確認的問題。

這是處置五保戶去世後財產的基礎,哪些該由集體組織收回,哪些由當事人處置,都必須建立在對財產和土地的所有權到底是誰的基礎之上。土地:土地的所有權為集體組織,不屬於私人,也不能繼承。

房屋:若是集體組織出力出錢為其修建的,五保戶當事人不涉及出資的,這種房屋在修建之裡村裡社裡就會約定屬於集體,不會確權到私人的戶頭上。除此之外,五保戶自己原有的、自己修建的房屋屬於其私人,這種屬於私人的大多也辦了房產證的。

存款等其他財產:雖然有部分款項為政策性的補助,但由於是其省吃儉用下來的,屬於私人財產。關於屬於集體部分財產和土地的收回問題土地:

由社裡直接收回。房屋:經認定確屬集體的,由集體收回。

寫在最後。總的來說五保戶去世之後,他的土地和財產的分配要按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如果是**集中供養的,那麼他的財產和土地就會歸集體所有。如果還有法定的繼承人,就可以讓繼承人來繼承,但是繼承人也要盡到贍養的責任,具體要怎麼分配,老人可以在去世之前寫下遺囑。

但是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還有老人自己出錢建的老房子可以讓繼承人來繼承,但是現在國家給五保戶修建了新房,五保戶並沒有出過錢,所以他們並沒有處置權,等到老人去世後,這些五保戶的專用房也會被收回,個人不能轉讓、售賣、出租或者讓別人來繼承。

8樓:糖tang說數碼

五保戶的財產(宅基地等)在其死後,一般由村裡收回;

2.如果村裡暫不收回的,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內,當事人可以代為使用和耕種,但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用於建設等);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會由村裡收回的。會根據用途進行劃分的,財產應該會有繼承人繼承的。

10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其實一般都是充公或者是先去找這個死者的家屬,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也是去作為公共**來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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