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使用證什麼時候取消了綜合用地這一名稱

2023-07-23 15:25:53 字數 1977 閱讀 3756

1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用地,是指商業與住宅綜合開發或工業與住宅的經營性用地的簡稱,因其體現在出讓合同中,使用年限50年。在辦理分戶證時沒有進行區分,均為50年的使用期限。在98年後重慶市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中對各類用地的使用權年限進行了明確就沒有綜合用地這一說。

在我們具體的辦理中,常常遇到98年前辦理的有些商業使用者在辦理轉讓和抵押時,我們必須按現在的實際年限出具土地證,那麼就由辦理部門明確商業用途就按綜合出讓合同遞減10年的方式處理。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樓:匿名使用者

1、國土證上從來沒有單純的「綜合用地」一說,一般的商住綜合、商辦綜合、文教科研綜合等用地具體到某一塊地上,必須明確單一屬性,比如商業、住宅、工業、文教、科研等。

2、各地嚴格按照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進行土地性質的建設管控。城市建設用地一般分為居住用地(**r,其中r1為一類居住用地,r2為二類居住用地、r3為三類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其中a1為行政辦公用地、a2為文化設施用地、a3為教育科研用地、a4為體育用地、a5為醫療衛生用地、a6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7為文物古蹟用地、a8為外事用地、a9為宗教設施用地等);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b,其中b1為商業設施用地、b2為商務設施用地、b3為娛樂康體用地、b4為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b9為其他服務設施用地等);工業用地(**為m,其中m1為一類工業用地、m2為二類工業用地、m3為三類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為w,其中w1為一類物流倉儲用地、w2為二類物流倉儲用地、w3為三類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s,其中s1為城市道路用地、s2為軌道交通線路用地、s3為綜合交通樞紐用地、s4為交通場站用地、s9為其他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u,其中u1為**設施用地、u2為環境設施用地、u3為安全設施用地、u9為其他公用設施用地)、綠地(**g,其中g1為公園綠地、g2為防護綠地、g3為廣場用地等)。

3、相關建設專案(包括固定建築)和土地,必須嚴格按照上述gb明細到具體屬性發證。

國有土地證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取消

3樓:律漸

法律分析:(1)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用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達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2)國家組織移民,農民集體成建制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登出登記。

4)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登出登記。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限屆滿後未申請續期或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6)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他項權利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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