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工傷追償比例

2025-06-07 21:00:34 字數 2362 閱讀 3734

工傷法院在什麼惰況下找掛靠單位賠償

1樓: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工傷法院在什麼惰況下找掛靠單位賠償,除非是在掛靠公司工作受傷才能找被掛靠單位進行工傷賠償。被掛靠單位承擔工傷責任賠償後,有權向掛靠的個人追償。解析:

1、「掛靠」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掛靠方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進行施工的滾御生大租巖產經營活動,「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型御他人簽訂建築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工傷法院在什麼惰況下找掛靠單位賠償

2樓:

摘要。拓展資料「掛靠」繳社保是違法的。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基本義務,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鬥已經予以確認這一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一切不繳納、不足額繳納或者代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為了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相關部門採取一定的措施處罰公司

您好,親。就您的問題老師認為應該解答如下:只要發生了工傷就可以找的,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拓展資料「掛靠」繳社保是違法的。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基本義務,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鬥已經予以確認這一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一切不繳納、不足額繳納或者代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

為了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相關部門採取一定的措施處罰公司

老闆隨意找個低收入人作單位負責人,當發生工傷後負責人無法賠償,老闆有責任賠償嗎。

老闆當然是有責任的,親

工傷的發生是需要公司賠償的,而不只是某個負責人的,親<>

我工傷時老闆掛的是別人的廠牌,工傷後廠牌登出,換回自己的廠牌,現告的是前廠牌負責人,可法院連此人都找不到。請問法院可追我的老闆賠償嗎。

可以的,親。<>

<>您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的,親

您可以和法院說明老闆的這一系列操作的,親

前廠牌負責人什麼財產都不在其名下,也無法賠償,法院會拉黑他嗎,會牽連他家人嗎。

當然會拉黑的,親。前提是其不能支付賠償的,親

我就擔心老闆給他一點錢什麼都替老闆扛下,順至願被法院拉黑,這樣我的賠償款還可追嗎。

這個追查下去需要提供證據的,親

這種證據是無法提供的。

無法提供的話一般就是拉黑。

那個老闆的,親。

我的這種情況跟借刀殺人乙個原理,借刀的殺了人,法院找被借刀人,被借刀的受罪,殺人的可稍遙法外是嗎。

確實是很難。

很理解您現在難受的心情。

這事放在誰身上都難受。

您要是能找到證據就好了。

掛靠單位,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3樓:滬深刑事貓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的,笑吵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激公升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明汪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關於工傷的最新定義,賠償標準,及掛靠行為是否合法

4樓:網友

你這個事情要按照如下步驟來處理:

第一種辦法:按照工傷處理。

1、申請工傷認定。雖然老闆是掛靠,但一樣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老闆不具備相關建築行業從業資質,則建築公司是用工主體,由建築公司承擔替代責任。

2、江蘇省沒有最高人民法院,只有高階人民法院。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的規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3、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構成傷殘,按照傷殘等級享受工傷待遇。

第二種辦法:按照人身損害案件索賠。

1、僱員在工作中受傷,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老闆的掛靠有法律上的問題,比如沒有建築行業資質,則建築公司與老闆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人身損害賠償專案: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如果構成傷殘,再加上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生活器具費。

4、具體賠償數額,需要結合你父親有幾個扶養人以及各個扶養人的年齡、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等資料才能確定。

工傷認定廠方申請比自己去認定要快嗎 廠方認定多少天下 來

1 是公司申請較快。公司申請工傷認定為受傷後開始到一個月內。而且公司有專人辦理此項業務,會比較熟悉流程。送件和準備資料也會快一些。2 員工申請是要在受傷後一個月以後到一年之內。3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