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失職罪判決的刑事後果

2025-06-21 04:00:22 字數 3630 閱讀 9393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立案標準:

1、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2、當事人或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精神障礙;

三、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萬元,或間接經濟損失超過75萬元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第七款。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2樓:古七

執行判決失職罪的刑事責任是:如果行為人在執行判決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

3樓:我賭十個饅頭

執行判決失職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

怎樣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

4樓:黃輝

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包括四個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限為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過失,故意則構成執行判決濫用職權罪;

3、客體: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強制執行制度;

4、客觀方面:在執行判決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由哪些構成?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構成要件: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限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客體上侵犯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客觀方面實施了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民事法官判錯案怎麼辦。

民事法官判錯案的,若構成犯罪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徇私枉法罪最輕判刑。

根據相關法規,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祥漏虛,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謹燃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搜枯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麼樣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

5樓:陳琦

二明培棗)、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激拆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中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四)、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

6樓:王富利

二)、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四)、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凱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扒伍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麼是執行判決失職罪?

7樓:清湯芥麥面

執行判決失職罪的構成:

1.犯罪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表現為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的行為;

3.犯罪客體是侵犯了司法程式以及司法活動;

4.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法律依據】刑法》第返頃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在執行判決、裁粗亮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漏凳陸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失職罪從犯有沒有刑事後果

8樓:胡文學

犯了執行判決失職罪既遂的處罰是:該犯罪態瞎行為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缺戚的利益遭受重伏閉陵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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