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2025-06-21 14:50:08 字數 3670 閱讀 6177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如下:1、須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並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託又無法律上的規定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積極行為,如為他人飼養走失的家畜答仿肆。

2、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管理清轎人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必要條件。如發洪水時,把別人的家畜趕回自家飼養,並積極去尋找失主。

3、管理人須有如同管理自己財物、事務同樣盡心的態度來大啟管理他人的財物、事務。尋找到原主時,原主應如數償還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2樓:律說律答

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為管理意思,是構成無衫薯棚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由於管理手好意思是管理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所以對它的判明需藉助於一定的判斷標準。王利明教授認為,管理意思的判斷標準,應是本人對其事務的管理要求、事務管理的社會常識和管理人所具有的管理知識水平這三種因素或則的有機結合體。

為他人謀利益的對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許管理人在有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的同時,為自己的利益實施管理或服務行為。這裡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

3樓:淮安浙江人

一、何謂無因管理之債

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該事實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稱之為無因管理之債。

二、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

1、管理他人事務。

2、無法律上的義務。

3、管理人是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而為他人管理事務,即有為他人謀利益的目的。

三、〈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扒臘。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 法(辦)發〔1988〕6號)

第132條規定:

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四、結合本案

1、甲在沒有法定和約定義務的鬧肢情況下,為了避免失主的利益受損,主動為失主的牛進行管理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而非不當得利。

2、甲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有權要求受益人即失主償付其因管理行為而支付的必要費用。該必要費用包括:運回家花運費20,養10天花飼料費300,共320元管理費用。

3、感謝費200元,與法無據春彎滑。但甲在幫忙管理牛的過程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是可以要求失主補償的。

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4樓:王煥坤

一)必須是管理他人的事務;

二)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三)必須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一、什麼是無因管理之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的或頃歲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孫搭的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該事實行為所產則乎拿生的債務稱之為無因管理之債。

二、無因管理之債有哪些特點。

無因管理之債基於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

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積極行為,即首先是行為必須是合法的,違法的行為不能構成無因管理,比如偷了東西,然後替別人看管贓物,就是此類。其次是行為必須是體現為作為,不能是不作為。

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後承認,可轉化為委託合同關係。如果被管理人即受益人已經同意或者事後承認,意味著雙方的後續管理行為將轉化為委託合同關係。受益人的追認是具有溯及力的,即追認後,管理行為實施之時即視為委託合同關係。

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這就意味著無因管理之債的成立並非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只要管理人實施了無因管理行為,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向受益人主張債權。

三、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阻卻違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為成為合法行為;

2、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間產生債務關係,即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無因管理之債的發生根據,無因管理之債是無因管理的效力,其內容是管理人與本人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

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

5樓:王輝

法律分迅豎納析: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如下:(一)必須是管理他人的事畝沒務。

二)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三)必須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纖擾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無因管理之債的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6樓:王吟龍

法律分析:構成要件有三點:

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吵巨集緩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

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公升模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絕羨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有什麼

7樓:鄭威

法律分析: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管理人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但是管理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損失。

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的,管理人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其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廳吵枯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扮洞當補償。管理事碰銷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條 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屬於前條規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其獲得的利益範圍內向管理人承擔前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一條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應當採取有利於受益人的方法。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

無因管理四個構成要件

為他人管理事務 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管理人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無需表示,無因管理即可成立 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御畝人,為管理人 事務被管理的人,為受益人。無因管理發生後,管理人與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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