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後還算投案自首嗎,通緝後歸案算自首嗎

2025-07-03 23:29:52 字數 3012 閱讀 2798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被通緝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現,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遲鎮敬施的,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後逃跑,在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旅餘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碼慎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2樓:帳號已登出

當前職務犯罪人員在逃的現象不斷增多,網上通緝追逃已成為追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發揮了很大作用,因犯罪嫌疑人已被上網通緝,實踐中犯罪嫌疑人歸案後不認定為自首。筆者認為,一律將被網上通緝歸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認定為自首是不正確的,被通緝犯罪嫌疑人歸案的情況多種多樣,要區別對待。

一)不能認定自首的情形。對於相關部門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地進行例行檢查過程中,根據網上身份資訊的比對發現行為人已被通緝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控制後才致交代犯罪事實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其理由是:網上釋出的通緝令資訊其他各地偵查機關都會共享,各地的偵查機關實際上已知曉被通緝者的身份資訊、體貌特徵及所犯簡要犯罪事實,釋出通緝令的偵查機關所掌握的罪行應視為所有偵查機關都掌握。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投案的主動性,同時也不能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情節屬於「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桐蘆殲能認定為自首。

二)應該認定為自首的情形。對通緝後歸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是都不能認定為自首,要根據歸案的不同情況加以區別,對以下幾種情況應該認定為自首:1.

通緝後主動投案的。行為人犯局衝罪後逃跑,在逃跑過程中,由於害怕或經別人教育主動到相關部門投案如實供述的行為,雖然已經立案並在網上通緝,但行為人符合《關於辦事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譁遲「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或者未被宣佈採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時」情形,即行為人主動投案,應認定為自首。2.

形跡可疑盤問後交代通緝犯罪的。因為盤問並非刑事上的強制措施,行為人應該被視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的情形,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後主動如實交代通緝犯罪的,其交代犯罪就有主動性,應認定為自首。3.

其他違法或犯罪行為抓獲後交代通緝犯罪的。因其他違法或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抓獲後,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動如實供述了其還有網上通緝的犯罪,其對網上通緝犯罪供述就具有主動性,對通緝的犯罪就應認定為自首。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動供述,而是辦案部門通過網上查詢發現通緝的犯罪找嫌疑人核實才交代的,就缺乏投案的主動性,不能認定為自首。

3樓:在紅塵中修心

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粗禪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因此,構成自首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犯罪巖顫塵以後自動投案;二是洞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4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運閉六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網上追逃後 還能自困殲首。並且在逃人員只要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投案自旁尺裂首。

5樓:簽到之鼻祖

算 自首之前可以往110打個**告訴他們一聲 這樣一旦在路上被抓住也算自首。

6樓:網友

應該是只要是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就算是投案自首。

7樓:匿名使用者

被通緝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

8樓:喵哥

被通緝後才歸案的是否應前基認定為自首?當前職務慧攔謹犯罪人員在逃的衡茄現象不斷增多,網上通緝追逃已成為追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發揮了很大作用。

9樓:星河c天蠍

網上通緝之後算不算自首要視情況而定。州陪如果網上通緝之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算自首。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瞎跡譽程中,主磨段動。

通緝後歸案算自首嗎

10樓:梁成雙

法律分析:通緝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算自首。

我國法律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其犯罪行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雖被發覺但司法機關尚未對其傳訊、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緝期間,主動投案的行為。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大或毀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團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滾備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投案自首能減刑多少

根據 刑法 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 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關於自首對量刑的影響,有如下法律規定 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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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者在投案自首後,只交代殺人經過,但拒不交代作案工具的下落,算自首嗎?會被判死刑嗎

根據 刑法 第六十七條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如果犯罪嫌疑人只交代殺人的經過,但拒不交代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