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說打架了出去躲還不讓走怎麼辦

2025-07-05 17:10:12 字數 3412 閱讀 3998

1樓:濤聲海韻

如果當事人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掘悔和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前或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判盯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打離職不讓走怎麼辦

2樓:張娟

回答您好 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您如果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30天申請離職,單位不讓您走的,您這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需要有30天的限制哦。

提問我是五月三十號交的離職報告,本來應該幹到六月三十號就能走她一直說沒有人不讓走,我前幾天說走把工作交接也交接好了就是不放人如果走的話就一直算曠工。

像這樣的話我應該打什麼**舉報呢。

要求支付您的所有工資,並解除勞動關係。

並不是只要去 就進行仲裁程式。

3樓:談天說地聊社會

這個就要跟領導好好說說,畢竟已經在這工作一段時間了,不要鬧得不愉快。

4樓:網友

離職不需要用人方批准,只需盡到提前告知義務即可。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需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5樓:渾莎莉

正常手續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就可以了,如果日期到了還是不批,我們可以找勞動局處理。不然會拖欠我們工資不發的!

6樓:熊又青

打離職不讓走的話,應該跟部門經理或者是領導談一下,然後比如說有事啊,實在是要辭職的話就辭職吧。

7樓:網友

為什麼不讓走呢可以跟上面交涉一下你為什麼要離職呢如果說他們一定要強留你的話ok了那就公升職加薪唄?

8樓:幻想的星空宇智

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

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後,單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續和拒絕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你可以主張由此給你造成的損失。

打了離職不讓走?

9樓:踏歌逐夢職來職往

你應該寫書面離職申請交到人事上的,跟部門班長口頭說不行的。部門卡著不簽字不讓離職時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公司人事部門反饋下,讓人事部門幫你與部門溝通協調一下,應該是可以正常離職的。如果協調仍解決不了問題,就收集你已經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的相關證據,比如錄音等,只要提前申請離職了,企業沒有權利強制讓你留下的。

10樓:心絃

找你們班長的上層,也就是主任說明情況。看他怎麼說,就說提前給班長乙個月說了,時間到了不讓走,然後在隨機應變,或者另乙個人辦法就是請假一月,一發工資就不去了。

11樓:衛呀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提前30天通知即可,但是作為員工,你應當保留相關離職的證據,你只是向班長口頭提出離職,沒有保留相關證據,無法證明你提前30通知單位離職,單位可以不予許可,建議你和單位領導協商,如果不同意,你可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發出通知。

12樓:網友

說明你在公司乾的好,能得到公司領導的認同和信任,如果卻實想走,坐下來給領導好好協商,爭取讓他把你放走。

13樓:數碼大王

你這個只能吃啞巴虧了,提前乙個月離職一定要是書面的形式才可以的。

14樓:痴狂

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到時不管同意不同意,均可離職,工資全額髮放。

你只是口頭提出離職,沒有留下離職證據,就不好說。想辭職就只能現在遞交辭職報告,再幹乙個月吧!

所以,要學會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樓:荊萊

您可以提交乙份書面的辭職申請書,如果乙個月後,單位人不批准辭職,您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仲裁院會裁決您辭職的。

工作沒有做好,被打屁股。辭職算是逃避嗎

16樓:

現在還有打人的公司?太奇葩了吧。這樣的公司直接走啊!

打完離職不讓走怎麼辦

17樓:陳海峰

勞動者可以去當地 勞動監察 大隊投訴,或者去 勞動爭議仲裁 部門申請仲裁。勞動者是享有 辭職 的權利的,如果勞動者要辭職的,是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辦理好辭職交接手續的,用人單位需要結算勞動者的 工資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判蘆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閉衝咐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轎純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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